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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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40704104747261 来信时间: 2024-07-04 10:47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魏****
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政策,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1.参保城乡居民患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7种一类特殊疾病的,实行年度按病种限额结算,其标准为600元-1500元不等。 请问糖尿病患者怎样实行年度按病种限额结算,其标准是多少,需要怎样办理。 望回复,为盼 此致敬礼。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7-05 16: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县委书记邮箱中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慢特病报销标准。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医保规〔2022〕1号)文件精神,经认定符合城乡居民医保糖尿病门诊慢特病管理人员,治疗糖尿病且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100%报销,个人年度最高限额600元。

    二、关于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办理程序。

    患糖尿病的参保人员,持近两年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加盖医院鲜章)或与糖尿病相关病历资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资料,向南江县人民医院、南江县中医医院或南江县妇幼保健院申请,由门诊慢特病医疗专家集中认定。经认定符合糖尿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按规定报销。

    感谢您对南江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理解,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咨询:0827-8223756、8227681。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