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命令

发布日期:2021-12-23 09:31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森林防火期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其中明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禁火区范围
  全县林地所属区域(含距林地边缘100米以内范围和野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相关区域)
  本报讯(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建军)近日,南江县发布冬春季森林防火禁火命令,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全县冬春季森林防火期,其中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县林地所属区域(含距林地边缘100米以内范围和野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相关区域)均为禁火区范围。
  在森林防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烧荒、焚烧秸秆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各乡镇(街道)及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卡)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动车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司乘人员严禁在禁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规定的,公安、林业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由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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