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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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9月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系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森林公园、自然保护、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与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景区内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维护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协助公安、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环保、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监、安监、卫生、文化、交通、旅游、水政、渔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监督在景区内有经营、建设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作业。依法处理旅游投诉,教育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4.协助景区管理机构按照总体规划、控详规划等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
5.依法维护和管理旅游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6.制定景区执法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监督和管理景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7.做好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和调查统计工作。
8.指导景区内的经营企业做好职工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定期对景区内经营企业员工举行自然灾害、安全事帮应急训练。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队伍建设,综合素养及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全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深入推进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要求每位执法人员轮流讲法、参与办案,开展案卷讨论和评比,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培养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系列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2)抓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坚守为民情怀
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学习方案,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加强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每周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到川陕革命根据地开展“铭记历史、不忘初心”现场教学一次,同时开展“学党史、感党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一是为单位帮扶村申请道路维护资金2万元,有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聚居地百姓出行问题;二是实地勘察,购置饮水过滤设备并安装,有效解决聚居地群众生活饮用水质量问题。
(3)抓宣传培训,景民法治意识大大提高
对光雾山景区内宾馆、饭店和农家乐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主要宣讲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范;制定景区诚信经营方案并集中宣讲。全年共培训旅游从业人员1000余人次,入户宣讲2000余人次,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0余台次,景民法治意识及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4)抓疫情防控,景区旅居环境安全舒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常态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大检查,督促旅游公司和景区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体温、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经营单位,大队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全年共发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书面通知5份,责令整改通知书20余份,景区新冠疫苗接种率达100%,景区内未出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筑牢了景区疫情防控防线,营造了安全、舒心的旅居环境,为维护景区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5)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开展已脱贫对象补短强弱,加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扶助力度,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今年,大队帮助原九角山村已脱贫户销售黄羊200余只,销售蜂蜜800余斤,彻底解决了村民饮水浑浊问题。
(6)创新监管模式,景区秩序再上台阶
全年共拆除违法建设500余平米;制止并拆除违规搭建的临时拌和站3处;依法查处四川光雾山骏景索道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图纸未经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共处罚款175520.00元。通过扎实开展违建治理,景区违法建设滋生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景区风貌大大提升。
(7)强化安全维稳,各大节庆成功举办
在传统节日、法定假日以及冰雪节、避暑节、杜鹃花节、红叶节等重大节庆及重大活动期间,大队全员取消休假,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加强旅游秩序维护,加强物价、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临时摊点等日常监管,积极受理景区投诉举报,及时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各节庆成功举办。今年,共处理旅游投诉63件(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27件),投诉案件办结率和游客满意率达100%。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21年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只有本级一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30.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43.94万元,减少2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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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万元,占68%;项目支出69万元,占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0.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43.94万元,减少2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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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1.97万元,减少2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调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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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5万元,占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万元,占3%;卫生健康支出4.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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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207)文化和旅游(01)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2):支出决算为20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1万元、津贴补贴15.8万元、奖金3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万元、住房公积金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万元。
公用经费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4.2万元、差旅费27.5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工会经费0.65万元、福利费0.81万元、其他交通费3.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3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调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基本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接待上级单位检查等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9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3万元,比2020年增加37.53万元,增加164%。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编制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专项经费31万元,编制执法办案经费23万元,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在调整预算阶段我单位编制5A创建奖励资金5万元。我单位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目标绩效执行顺利,达到预期效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部门工作完成上,按照年初计划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全面完成了执法办案、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创天府旅游名县等各相关任务,制度较为健全,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各项支出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资金使用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绩效。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执法办案、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专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五A创建奖励资金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2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3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专项经费、执法办案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4万元,执行数为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查处景区内违法建设、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物价、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经费,景区从业人员培训、场地、资料印刷等费用。
(2)五A创建奖励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光雾山景区五A创建。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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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专项经费、执法办案等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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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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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4 |
执行数: |
64 |
|
其中-财政拨款: |
64 |
其中-财政拨款: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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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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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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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景区内违法建设、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物价、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经费,景区从业人员培训、场地、资料印刷等费用。 |
旅游投诉查处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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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旅游投诉查处率100% |
旅游投诉查处率100% |
旅游投诉查处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旅游投诉查处率100% |
旅游投诉查处率100% |
旅游投诉查处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开始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支出成本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旅游景点被投诉率下降 |
旅游景点被投诉率下降 |
旅游景点被投诉率下降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旅游景点被投诉率下降 |
旅游景点被投诉率下降 |
旅游景点被投诉率下降 |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五A创建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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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南江县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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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 |
执行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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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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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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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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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创建光雾山景区五A创建,进一步提升景区旅游形象。 |
成功创建光雾山景区五A创建,进一步提升景区旅游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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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旅游景点秩序更规范 |
旅游景点秩序更规范 |
旅游景点秩序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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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创建成功 |
创建成功 |
创建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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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开始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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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支出成本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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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旅游景点形象 |
提升旅游景点形象 |
提升旅游景点形象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旅游景点形象 |
提升旅游景点形象 |
提升旅游景点形象 |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景区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执法办案等项目、创天府旅游名县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执法办案等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无此项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无此项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无此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无此项收入。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支付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2021年度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2021年在职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对全体在职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南江县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南江县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系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照2021年单位职能职责,我单位主要做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与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景区内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维护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协助公安、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环保、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监、安监、卫生、文化、交通、旅游、水政、渔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监督在景区内有经营、建设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作业。依法处理旅游投诉,教育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4.协助景区管理机构按照总体规划、控详规划等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
5.依法维护和管理旅游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6.制定景区执法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监督和管理景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7.做好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和调查统计工作。
8.指导景区内的经营企业做好职工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定期对景区内经营企业员工进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训练。
(三)人员概况
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编制7人,实有在编5人,乡镇抽调1人,县级各部门抽调2人,警务辅助人员6人,政府购买服务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万元,占68%;项目支出69万元,占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积极主动的完成部门预算任务,制定预算计划、准确编制预算、控制支出、年初编制年度预算,半年编制本年度增减人员经费及调资等。按月按计划执行均衡预算管理,按时逐步完成资金支付。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助结构,减少专项补助比例,提高财力性补助,促进预算管理的规范和效益。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健全内控机制,确保专款专用。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强预算单位与财政资金执行部门的沟通联系。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资金申报。由财务办公室按照财政局拟定的资金拨付方案结合当年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统筹编制资金预算,经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2.资金使用监管。资金到达单位后,由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按程序审核相关票据,按实际支出报经单位班子成员会通过后再支付。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单位无政府性债务。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无
3.“三公经费”使用。在“三公经费”使用上,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不超标基础上,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非公务活动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2021年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
4.资产管理。我大队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在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部录入,新购资产同时进行了账务处理,按规定计提折旧,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账数据一致。
5.信息公开。2021年度预算批复后,按规定及时在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能、主要工作、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计划、绩效目标等内容。2021年决算批复,按规定及时在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预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评价情况等。
6.依法接受审计及财政监督情况。无
(四)综合绩效情况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各重点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项目业务工作要求,立项程序合规,目标设定切实可行,经费安排与工作相适应,资金用途明确,内控措施较为健全,工作开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数量、质量完成好,进度安排合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明显,工作轨迹资料齐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合规,财务核算及时,会计信息真实,工作开展成效明显,服务对象当事人双方满意度高,资金使用绩效好。
2.部门职能完成情况:
(1)抓队伍建设,综合素养及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全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深入推进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要求每位执法人员轮流讲法、参与办案,开展案卷讨论和评比,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培养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系列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2)抓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坚守为民情怀
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学习方案,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加强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每周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到川陕革命根据地开展“铭记历史、不忘初心”现场教学一次,同时开展“学党史、感党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一是为单位帮扶村申请道路维护资金2万元,有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聚居地百姓出行问题;二是实地勘察,购置饮水过滤设备并安装,有效解决聚居地群众生活饮用水质量问题。
(3)抓宣传培训,景民法治意识大大提高
对光雾山景区内宾馆、饭店和农家乐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主要宣讲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范;制定景区诚信经营方案并集中宣讲。全年共培训旅游从业人员1000余人次,入户宣讲2000余人次,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0余台次,景民法治意识及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4)抓疫情防控,景区旅居环境安全舒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常态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大检查,督促旅游公司和景区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体温、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经营单位,大队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全年共发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书面通知5份,责令整改通知书20余份,景区新冠疫苗接种率达100%,景区内未出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铸牢了景区疫情防控防线,营造了安全、舒心的旅居环境,为维护景区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5)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开展已脱贫对象补短强弱,加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扶助力度,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今年,大队帮助原九角山村已脱贫户销售黄羊200余只,销售蜂蜜800余斤,彻底解决了村民饮水浑浊问题。
(6)创新监管模式,景区秩序再上台阶
全年共拆除违法建设500余平米;制止并拆除违规搭建的临时拌和站3处;依法查处四川光雾山骏景索道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图纸未经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共处罚款175520.00元。通过扎实开展违建治理,景区违法建设滋生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景区风貌大大提升。
(7)强化安全维稳,各大节庆成功举办
在传统节日、法定假日以及冰雪节、避暑节、杜鹃花节、红叶节等重大节庆及重大活动期间,大队全员取消休假,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加强旅游秩序维护,加强物价、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临时摊点等日常监管,积极受理景区投诉举报,及时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各节庆成功举办。今年,共处理旅游投诉63件(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27件),投诉案件办结率和游客满意率达100%。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预算编制程序合规,信息准确,动态调整及时,年初目标任务明确,专项预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目标绩效完成较好,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使用较为规范,制度执行较好,支出控制严格,支出范围合规,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制度建设存在差距。未针对具体的项目制定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控制等措施制度。
(三)相关建议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和进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
第五部分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