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编制公开说明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协助查处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组织查办上级和部门交办和移送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指导督促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安全监测、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8.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1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食品医药产业有关政策,承担牵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道地药材、食品饮料发展。督促检查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2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深入改革,形成更严格信用约束机制。一是持续实施“先证后照”“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证照分离”系列改革,不断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和缩短办理时限。二是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等落地落实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促进市场主体便捷诚信经营。
2.优化服务,维护更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20条、市10条、县30条措施落地落实,阶段性做好奖励政策动态清理、好差评测评、现代企业制度等工作。二是继续巩固“春雷行动2019”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大欺诈消费、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市场乱象治理等领域执法力度。
3.严格监管,打造更严密的食药监管体系。一是落实党政同责,完善食药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加大抽检检验、日常监管、舆情监测、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风险防范,严守食药安全底线。三是突出重点难点,解决监管执法盲区。进一步加大网络餐饮服务监管、校园及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五毛食品”、“黑窝点”、“黑作坊”。四是严格监管执法,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五是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全覆盖。
4.强化监察,确保更安全的特设使用环境。一是完善属地监管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检验责任。二是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检查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对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管检查达100%,严重隐患整改率达100%。
5.强根固基,不断扩大非公党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是动态更新“两新”党建平台系统数据,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二是实行“一支部一模式、一模式一示范”,培树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非公党建示范点。三是在出资人、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专业技术骨干中发展一批优秀党员。
6.严明纪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及履职能力培训。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基层党建。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67人,供给车辆14辆。有下属直属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派出机构12个,即城区、城郊、沙河、长赤、正直、下两、大河、赶场、光雾山、桥亭、杨坝、贵民市场监管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193.60万元,比上年增加73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3.60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193.60万元,比上年增加73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0.20万元,占总支出88.45%,项目支出253.4万元,占总支出11.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93.60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30.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食药监局、原食药监稽查大队、原食药监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年初基本支出单独预算,2020年4个单位已合并统一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3.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5.7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9.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3.60万元,比上年增加730.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食药监局、原食药监稽查大队、原食药监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年初基本支出单独预算,2020年4个单位已合并统一预算。
(一)基本支出1940.20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7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14.20万元,绩效工资132.43万元,津贴补贴356.05,工会经费22.4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79.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8.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06万元,福利费30.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74万元,奖金34.66万元,住房公积金134.83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19.99万元,其中:办公费154.86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1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13万元,劳务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1万元,其中:生活补助6.21万元。
(二)项目支出25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253.4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办公经费支出18.4万元,特种技术车辆(食品快检车)运行费13.3万元,“两新”组织党建经费17.1万元,西华大学合作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经费20万元,价格监管(监审、监测、听证)经费8.6万元,执法办案经费42.8万元,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41.5万元,产商品质量抽样及监管工作经费8.6万元,民生计量器具检定经费17.1万元,“12315”“12365”宣传及投诉处理经费8.6万元,社会信用代码证工本费9.5万元,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经费12.9万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费9万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经费12.9万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经费4.5万元,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经费8.6万元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13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0.1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13万元,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食药监局、原食药监稽查大队、原食药监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年初基本支出单独预算,2020年4个单位已合并统一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144.5万元,主要分散、集中采购货物类,购买办公设备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10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07万元,通用设备451万元,通用设备1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29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6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53.4万元(其中:驻村工作队办公经费支出18.4万元,特种技术车辆(食品快检车)运行费13.3万元,“两新”组织党建经费17.1万元,西华大学合作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经费20万元,价格监管(监审、监测、听证)经费8.6万元,执法办案经费42.8万元,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41.5万元,产商品质量抽样及监管工作经费8.6万元,民生计量器具检定经费17.1万元,“12315”“12365”宣传及投诉处理经费8.6万元,社会信用代码证工本费9.5万元,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经费12.9万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费9万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经费12.9万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经费4.5万元,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经费8.6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