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大江口国有林场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2021年林业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天然林保护及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抚育、,病虫害监测、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并拟定林场的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时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全场职工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加强天然林保护及森林防火工作,认真学习《森林法》《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防灭火责任制,并按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防灭火宣传,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及消防水池和瞭望塔建设,及时修订定林场《森林防灭火预案》,改善防火设施,同毗邻单位和周边居民签订好森林防火责任书,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大江口国有林场属其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53人(其中:在职40人、遗属供养13人)。林场森林管护面积15.6万亩,下设8个管护站(九角山、干松包、沙河坝、鸡母塘、中坝、打炉厂、金场坝、冯耳塘)和6个股室(行政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生技安全股、工会办公室、财务股),各管护站和股室按照分工负责和职能搞好林场各项工作。本年度财政未预算供给车辆费用。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593.53万元,比上年增加4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3.53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593.53万元,比上年增加4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52万元,占总支出99.33%,项目支出4.01万元,占总支出0.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3.5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正常调资增加和目标奖纳入预算,以及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3.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24万元、农林水支出47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3.53万元,比上年增加4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正常调资增加和目标奖纳入预算,以及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纳入预算。
(一)基本支出589.5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07.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7.34万元,绩效工资99.96万元,津贴补贴13.34万元,奖金48.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4.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64万元,住房公积金33.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33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36.00万元,其中:办公费0.50万元,电费0.4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差旅费14.00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工会经费5.61万元,福利费7.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2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46.28万元。
(二)项目支出4.0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01万元,主要用于派驻凉山人员工作经费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未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和购买办公设备计划。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03.75万元,林场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2辆。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发展类项目,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其他福利支出:指2014年10月以前退休职工(老人)事业和企业工资差额补助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326514大江口林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