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南江县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20-08-25 17:45 来源: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局)于2019年3月20日挂牌成立,为机构改革后新设立单位,是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将县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光荣院整体划归县退役军人局管理。设立南江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县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所整体划转县退役军人局,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的管理体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为管理县烈士陵园管理局。

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文稿,提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抓好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按照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3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出台《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2019年宣传思想文化要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一周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平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监管,局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到分管领域讲党课。落实专人24小时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加强对宗教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识别、抵御和有效防范宗教渗透的能力。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决将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上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三是持续抓好政治生态建设。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持续深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带头开展专题研究、专项督导、谈话提醒、廉政教育和警示约谈。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具体的牵头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党支部负责人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推进我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持续深化教育管理。深刻吸取蒲波、青理东、马安国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国企掌门的极速沦陷》、《蒙尘的初心》,组织党员干部到市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自己,知敬畏、存戒备,不越红线,不破底线,不触高压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深化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优抚资金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认真落实2019年“基层减负年”要求,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光荣牌悬挂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整改函,督促乡镇整改到位,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抓好对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日常检查、县政协纪检组日常检查、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专项检查等反馈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严格实行台账管理,按期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扎实抓好问题检视。牢牢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要求和目标,按照“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要求,围绕“18个是否”,通过发放意见征求表、自己找、相互提、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检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个人存在问题。党组班子共检视问题7个,落实整改措施17条,已整改问题6个;班子成员共检视问题17个,落实整改措施37条,已全面完成整改;6名普通党员共检视问题42个,落实整改措施75条,已全面完成整改。按要求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织生活会。二是认真开展“8+8+2+1”专项整治。以高度地政治自觉对待整治工作,主动认领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1个、整治脱贫成效巩固措施不严不实问题1个,分别落实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到光荣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捐款为老人购买过冬棉衣、棉裤、棉鞋,为老人打扫内务、整理衣被,宣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员干部主动为身边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课题5个,分组深入到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深入到服务对象和群众中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掌握退役军人工作现状,认真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着力解决一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强化法治宣传。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认真开展学法活动,先后学习《宪法》、《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30余部法律法规,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 ,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朝阳广场、烈士陵园等地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时,出台重要文件制度时,严格遵循“合法性审查”,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出台《局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完善优抚对象年审制度,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月报制度和日常抽查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强化信息公开。规范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公开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要论述为引领,把党建工作贯彻到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协调推进、同步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抓好“三大攻坚”、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机构改革等各项工作,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走形式。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压紧帮扶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迅速熟悉帮扶挂联村的村情、社情、民情,扎实抓好政策宣传、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做实移交安置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1.抓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在县内车站、局机关设置退役军人接待站,印制相关宣传手册500余本,各乡镇、县级部门在辖区醒目位置悬挂“欢迎2019年退役军人光荣返乡”标语,迎接退役军人光荣返乡,切实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归属感。共接收2019年秋季退役士兵150名,已完成8名2018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共发放2018年秋冬季185名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521.25万元。

2.扎实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通过电视台、海报、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全力加大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各乡镇、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压紧压实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社、公安、医保等部门责任,严把政策关、对象关、程序关、审核关,落实专人负责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效防控风险,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召开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会议,对部分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议定了解决办法。目前,共接收申请1269件,已受理1269件,已初审1268件。

3.创新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依托职业院校开展就业培训,协调组织县内外龙头企业、民营企业等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岗位,拓宽广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全年共组织退役军人354人次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会,举办专场招聘会2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05个,签订意向协议42人;142名退役士兵参加驾驶等短期培训,取得了合格证书;宣传动员80名退役士兵进行学历提升。

4.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军休干部退休费、退休生活补贴等资金,认真开展军休数据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底核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军休人员住房情况,按要求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军休信息系统。组织军休干部到光雾山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疗养活动,进行健康体检。通过向居住在外地的3名军休干部邮寄学习资料、利用QQ和微信传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引导军休干部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八·一”期间认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了解军休干部生活情况,给予关心关爱和帮扶。

严格落实优抚政策,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1.有力有序推进信息采集。根据中央、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2万元,采购专用设备66台。培训信息采集人员65人,设置固定采集点65个。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全面采集,对所有(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搜索、常态化采集,落实专人赴西安、新疆等地对外出务工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不让外地采集对象“白跑路”、不让资料不齐对象“多跑路”、不让特殊对象“难跑路”,确保应采尽采。截至目前,我县共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16320条,省、市级审核通过率100%。

2.积极开展光荣牌悬挂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分批次规范抓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原则,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悬挂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指导各乡镇精心组织简朴、庄重的悬挂仪式,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挂尽挂,切实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达到每一位对象家中。全县共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13882个。

3.及时足额兑现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贴。按政策及时调整、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全年共计为3905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按政策及时发放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17.8万元,共发放483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03.86万元,有序报批评残和带病回乡对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4.扎实做好烈士纪念褒扬工作。依托南江烈士陵园、南江烈士纪念馆全力打造红色教育基地,对烈士陵园破损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全年,先后接待乡镇、部门、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140余批次5800余人次,接待县外单位23批次510人次参观及开展党性教育活动。有序开展清明节祭英烈、“9.30”公祭等活动,祭奠英烈壮举、追思烈士忠魂、传承红色基因、继承革命遗志。

全面抓好安全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全力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维稳责任,完善涉军信访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领导包案、定期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经全面摸排、分析研判,梳理不稳定人员18人,均落实了稳控措施,对9名涉军重点人员落实了县级包案领导和包案单位。领导主动接访下访367人次,办结来信来访交办件71件,接待政策咨询2000余人次。进京赴省到市涉军群体信访实现“零发生”,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2.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向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了扫黑除恶工作提示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工作专题会3次,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等文件。对近年来涉及退役军人的信访事项、违法案件排查梳理、分析,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3.高度重视保密安全工作。把《国家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纳入会前学法内容,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注重抓细抓常。设置保密标识标志,时刻提示和警醒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落实专人负责秘密文件管理,建立管理台账,严格限制知悉范围、对象、时间和程序,确保保密信息更保密。

扎实做好双拥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1.扎实开展第十一届省级双拥先进县创建工作。召开南江县创建第十一届省级双拥先进县工作会暨双拥工作测评会,对双拥创建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印发了南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和双拥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压实了双拥工作责任。对照《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10项,81个小项和9个不能申报推荐的情形进行自查,认真补短板、找差距、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创建工作成功通过验收。

2.认真开展优抚对象关心关爱活动。召开南江县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2周年座谈会和企业军转干部座谈会,对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优抚医院、县光荣院和其他优抚对象代表进行了走访慰问,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对单位和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做到普遍走访、重点慰问,全县共发放慰问信16000余份,发放慰问金71.15万元。与县人民医院、县优抚医院积极开展优抚对象义诊活动,给予关心关爱,让他们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3.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要求,加快推进“一中心两站”建设。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48个乡镇、630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均已挂牌成立,乡镇由人武部长兼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并落实1名专职人员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对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专兼职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集中廉政约谈,统一制定了乡镇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能职责、工作运行守则,各乡镇均已规范上墙。不断加强与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沟通协调,及时完成了优抚安置、军转等工作业务的划转和各项资金的结转。所属军休所、光荣院等事业单位职能全面划转。双拥、优抚、安置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

4.扎实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县农业银行、县医院、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十个单位签订军民共建协议,认真开展军民共建活动。驻南部队与学校、乡镇、部门多个单位开展了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各部门、单位利用“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与武警中队开展共建活动,今年“八一”期间,县农业银行为武警中队捐赠空调、方便面、饮用水等生活用品,县医院医护人员和社会爱心理发店为光荣院优抚对象义务检查身体、理发,让院内老人度过了一个温馨的建军节。

5.强化政治荣誉激励。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全市“三个十佳”先进典型推选活动,何林、杨志被表彰为“十佳复退军人”,龙丹被表彰为“十佳好军嫂”,何建国被表彰为“十佳军属”。为全县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老战士和荣立战时一等功退役军人发放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26枚。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事业单位3个。

纳入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 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3. 县光荣院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353.24994万元。(2019年新成立单位,多为2019年调整项及追加项,2018年无数据)。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的企业军转干部和军休干部等涉军相关项目因属频密事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353.24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8.24994万元,占99.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占0.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353.24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6474万元,占2.26%;项目支出4254.6852万元,占97.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53.24994万元。2018年无数据。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8.249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2018年无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8.249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29.87144万元,占99.80%;卫生健康支出3.3725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5.006万元,占0.12%。

(图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338.2499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234.6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6.33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6.6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74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1146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114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29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4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564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4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7772万元、津贴补贴10.182万元、奖金31.712万元、绩效工资7.38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7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5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92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4523万元、住房公积金5.006万元等。
公用经费9.09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5754万元、印刷费0.25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0.935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2.6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95万元等。

(图4:基本支出结构)(饼状图)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35万元,完成预算100%。(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3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3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35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无外事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接待时间

接待事由

接待人数(人次)

接待费用(元)

备注

合    计

 

87

9350

 

2019.5.31

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到巴中市参观学习烈士纪念设施的函

26

2860

2019年11月20号凭证

2019.3.28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来南调研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6

660

2020年4月5号凭证

2019.5.21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来南调研光荣牌悬挂和信息采集工作

5

550

2020年4月5号凭证

2019.7.27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来南调研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建设情况

5

550

2020年4月5号凭证

2019.8.21

市局来南调研县烈士陵园建设情况

6

660

2020年4月5号凭证

2019.11.19

市局来南调研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5

550

2020年4月5号凭证

2019.5.16

省纪委监委驻退役军人事务厅纪检监察组一行及市局来南调研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

11

1210

2020年4月5号凭证

2019.6.5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来南调研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

6

550

2020年4月5号凭证

2019.7.8

省厅调研组及市局一行来南调研县光荣院及优抚医院建设管理情况

10

990

2020年4月5号凭证

2019.11.25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来南调研“两保接续”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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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5号凭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优抚办证工本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他项目涉密),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部门工作完成上,按照年初计划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全面完成了优待证办证的制作等各相关任务,发放了在职职工、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缴纳了在职职工的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制度较为健全,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各项支出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资金使用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绩效。由于涉军项目涉密,本部门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目标及工作内容进行支出管理,设定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相关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给全县优抚对象按需发放优抚证,保证优抚对象持证享受基本生活救助。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完成全县企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生活困难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兑现国家及地方出台的解困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发放退役安置补偿金,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应生活水平,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确保了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等激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热情,实现军人自身价值。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优抚办证工本费

预算单位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6100

执行数:

36100

其中-财政拨款:

36100

其中-财政拨款:

3610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给全县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证,保证优抚对象持证享受基本生活救助。

给全县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证,保证优抚对象持证享受基本生活救助。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办证数量

发放优抚证约4500本

全县优抚对象按需发放优抚证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优抚证发放率

优抚证发放率达到95%以上

优抚证全面完成发放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时间指标

2019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年底前发放到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成本费用

优抚证成本每本约5元

优抚证成本每本约5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可持续效益

保证优抚对象持证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保证优抚对象持证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持证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持证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优抚办证工本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优抚办证工本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564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新成立日常运行用办公家具及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无此项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无此项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无此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无此项收入。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优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支付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支付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2019年在职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对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对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对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为本单位公务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股、政策法规股(信访股)“一室三股”,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于财政一级预算,辖县光荣院、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优抚医院4个直属事业单位,代管县烈士陵园管理局,其中优抚医院属于财政一级预算,独立核算;县烈士陵园管理局属于财政一级预算,独立核算。2019年组成决算单位包括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南江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南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南江县光荣院3个单位,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核算。

(二)机构职能。根据南委办〔2019〕7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是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文稿,提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是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四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五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工作。六是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是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八是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是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是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抓好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十一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是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人员概况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为行政编制7人,机关工勤2人;南江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7人(含南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南江县光荣院事业编制为3人。在编干部职工实为16人(不含优抚医院和烈管局),编外人员8人(局机关2人,光荣院3人,军休所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4353.24994万元,2018年无数据。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9.87144万元,卫生与健康支出3.3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06万元,其他支出(类)1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8.249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29.87144万元,占99.8%;卫生健康支出(类)3.3725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类)5.006万元,占0.12%。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按照《南江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编制了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等、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退役士兵安置相关经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费等,从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全方面制定了绩效目标。

2.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完成全县企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生活困难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兑现国家及地方出台的解困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发放退役安置补偿金,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应生活水平,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确保了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等激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热情,实现军人自身价值。

3.预算编制准确性。按照《南江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中《南江县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要求,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进行规范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的审核审批程序完成预算编审工作。本单位在系统中录入的人员信息准确,费用指标准确,编制结果准确。

4.支出控制管理。为加强经费支出控制管理,本单位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编制了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六个方面,制定财政资金审核审批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支出控制严格。

5.预算动态调整。按照财政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变动,在年中和年末及时进行了预算调整,预算调整也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所录入的各项信息指标均按实际发生的进行准确录入。

6.执行进度安排。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月进行发放,公用经费按照年度总额分月申报计划,专项经费按照实际工作进度进行申请。

7.预算完成情况。2019年预算4353.24994万元,实际支出4353.249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8.违规记录情况。无。

(二)专项预算管理。

1.专项预算项目规划情况。本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预算了“优抚办证工本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安置补偿费”“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等4个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申报,预算项目依据准确、程序合法、规划合理、结果符合。

2.专项预算项目分配情况。南财预〔2019〕7号文件分配本单位专项预算项目经费优抚办证工本费3.61万元,企业军转干部等涉军涉密事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3.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完成全县企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生活困难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兑现国家及地方出台的解困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发放退役安置补偿金,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应生活水平,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确保了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等激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热情,实现军人自身价值。

4.违规记录情况。无。

(三)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自评质量。为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绩效评价,本单位安排专人收集资金使用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资料,

2.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2019年绩效目标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预算下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开期间,未收到过质询。自评结束后,将按照要求在规定的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3.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2019年绩效评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本单位预算编制程序合规,信息准确,动态调整及时,年初目标任务明确,专项预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目标绩效完成较好,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使用较为规范,制度执行较好,支出控制严格,支出范围合规,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存在问题。一是个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未达到资金预期目标;二是个别支出支付进度安排不够合理。改进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前期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和进度;三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支出进度。 

 

附件2

2019年优抚办证工本费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本项目采取自评评价方式,评价指标按照2020年县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设立、绩效目标、经费安排、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要求设置。

本项目共安排资金3.61万元,年初安排3.8万元,调整预算调减0.19万元。年度目标:发放优抚对象优抚证4500本,绩效指标:①项目完成。给全县优抚对象按需发放优抚证,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发放。②项目效益。保证优抚对象持证享受基本生活补助。③满意度指标。持证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设立依据充分,为优抚对象办理优抚证及更换优抚证,目标设定切实可行,经费安排与工作相适应,资金用途明确,内控措施较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合规,财务核算及时,会计信息真实,工作开展成效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资金使用绩效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项目依据:为了公正区分优抚对象类别,保证优抚对象持证享受基本生活补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单位申报了该项经费,项目申报与政策和需求相吻合。

(2)年度目标:发放优抚证4500本。

(3)绩效指标:①项目完成。全县优抚对象按需发放优抚证,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任务。②项目效益。保证优抚对象持证享受基本生活补助。③满意度指标。持证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项目管理

南财预〔2019〕7号文件分配优抚办证工本费3.61万元,资金安排通过了县人大审议,资金分配合理。在资金管理上,按照内部控制建设要求,制定了收支管理制度、财务审核审批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审核审批,项目管理规范有序。

3.项目绩效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给全县优抚对象按需发放优抚证。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优抚证全面完成发放。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年度内全部发放到位。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优抚证成本每本5元。

(5)项目社会效益情况。保证优抚对象持证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6)受益群体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了95%以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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