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办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级职责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
(一)向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进行沟通街接;
(七)办理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0年主要工作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20年计划对25个乡镇和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对5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完成十三届县委届内巡察全覆盖任务的89%。
二、部门概况
中共南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5个巡察组和1个保障中心,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6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315.9万元,比上年增加2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9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315.9万元,比上年增加2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6万元,占总支出64%,项目支出114.3万元,占总支出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5.9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核定编制后调入工作人员,二是巡察专项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5.9万元,比上年增加213.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入及巡察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一)基本支出201.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5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9.9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52.1万元,差旅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8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2.7万元,奖金4万元,住房公积金13.4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56.8万元,其中: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2万元,差旅费103.8万元,邮电费4.8万元,维护费1万元,培训费2.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4.2万元,福利费3.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7.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二)项目支出114.3万元,其中:行政事务类项目114.3万元,主要用于两轮常规巡察及“回头看”工作。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4万元,与2019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总额27.4万元,无形资产0.4万元,无车辆房屋。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14.3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中共南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