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20-08-25 17:39

2019年度南江县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南江县检察院聚焦中心大局、深耕监督主业,办案量大幅增长,批捕、起诉同比上升26%、35%,监督立案、撤案11件,纠正漏捕漏诉5人,提抗3件、获市院支持2件,书面纠正侦查、审判等违法31件;对民事审判、执行等提出检察建议11件,督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件,促成息诉和解67件;公益诉讼立案同比上升200%,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整改率100%,跨省建立米苍山腹地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获省委《今日要情》刊发;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15件次,为13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5万元;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17期,受益群众3500余名。2019年,全院共4件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集体、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19次,并被评为全省“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系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等5个内设机构和派驻沙河检察室、派驻长赤检察室、派驻关坝检察室等3个派驻检察室。人员编制64人,其中政法编制48人、事业编制5人、机关工勤11人。年终决算人数为68人,其中政法编制人员56人,事业人员2人,机关工勤9人,长赡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24.0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8.84万元,下降16.8%。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转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省、市、县经费压缩政策,按照比例压减经费(除人员经费外)。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42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4.0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42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6万元,占84.4%;项目支出221.46万元,占1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4.0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8.84万元,下降16.8%。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转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省、市、县经费压缩政策,按照比例压减经费(除人员经费外)。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4.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8.84万元,下降16.8%。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转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省、市、县经费压缩政策,按照比例压减经费(除人员经费外)。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4.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227.08万元,占86.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23万元,占6.05%;医疗卫生支出54.15万元,占3.81%;住房保障支出56.6万元,占3.9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24.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支出决算为1227.08万元,(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1005.62万元,2040402-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1.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决算为86.23万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3万元,2082701-财政对失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38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25万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决算为54.15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4.04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0.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住房保障(221):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5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63万元,完成预算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原则,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控制接待费用。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万元,占8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3万元,占15.4%。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及检察事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3万元,完成预算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3.37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原则,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控制接待费用。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工作检查、上级业务部门案件指导和各县区院交流学习事项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工作检查、上级业务部门案件指导和各县区院交流学习事项等。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我院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我院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所涉及2个项目共计财政资金27.46万元,全面完成年初目标任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落实人民监督员全面监督司法办案法律新规,提升案件质量,监督案件公平公正。

2.移动办案办公平台及车辆GPS租赁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46万元,执行数为2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移动办案办公平台及执法车辆GPS 定位系统租赁费,实现办案办公、车辆等高效化、规范化,提高办案、办公质量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人民监督员经费

预算单位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万元

执行数:

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根据办案要求,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

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协调研、审议、协商工作5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走进检察院150余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专项工作座谈。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数

参与监督案件数量

我院直接受理办理案件进行100%监督。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数

提升办案质量

监督案件办理过程,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移动办公平台及车辆GPS定位系统租赁费

预算单位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1.46万元

执行数:

21.4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1.4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1.46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规范办案、办公、车辆等管理,提高办案、办公质量水平。

案件信息化管理加快了办理速度,降低了案件办理成本,实现办案办公、车辆管理高效化、规范化,提高社会满意度。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数

案件和车辆100%纳入系统管理

实现受理案件100%纳入案件系统管理,在编6辆执法办案车辆全部安装GPS并纳入系统管理。

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办案经费项目、办案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办案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2.6万元,比2018年减少236.8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南江县人民检察院系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机构职能。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人员编制64人,其中政法编制48人、事业编制5人、机关工勤11人。年终决算人数为59人,其中政法编制人员47人,事业人员2人,机关工勤9人,长赡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42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4.06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42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6万元,占84.4%;项目支出221.46万元,占15.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度全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口径编制,加强预算动态调整,根据财政规定按照进度申报资金用款计划,严格控制预算支出范围,强化预算执行,年终全面完成预算,无违规违纪发生。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9年专项预算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口径编报,坚持专款专用,全面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无违规违纪发生。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度我院全面完成预算执行工作,在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财政政策下,及时调整结构,合理安排支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各项目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无

(二)存在问题。无

(三)改进建议。无


附件2

2019年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落实人民监督员全面监督司法办案法律新规,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协调研、审议、协商工作5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走进检察院150余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专项工作座谈;“夏某司法救助案”“万某某民事监督案”“蒋某某故意伤害不起诉案”等公开听证获参会各方好评。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协调研、审议、协商工作5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走进检察院150余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专项工作座谈。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办案要求,持续开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工作。

2、项目管理

根据参与监督案件数量支付监督经费。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协调研、审议、协商工作5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走进检察院150余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专项工作座谈。项目效益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办案公平公正,提升检察履职公信。

三、存在主要问题,经费经过压减,预算不足。

四、相关措施建议,积极沟通协调,保障资金足额下达。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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