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妇女联合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人才分类储备。
2、创业方向引导。
3、助力弱势群体。
4、强化维护合法权益意识。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推进妇联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增强妇联组织凝聚力。完善三级妇女组织网络,继续做好“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扩大妇女工作覆盖面;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女干部参加上级的各类培训,发挥妇联执委和妇女代表的作用,密切与妇女群众联系,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增强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2.加大巾帼建功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帮扶妇女就业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培训资源,开展分级、分层、分类培训;面向下岗失业、进城务工妇女,争取公益岗位,开展劳务合作,拓展就业空间;面向创业妇女,做好政策引导、项目推介等工作;面向女大学生,实施“女大学生就业支持行动”,助推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3.发挥维权组织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宣传《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妇联信访窗口、维权热线等作用, 了解妇女诉求,及时处理侵权投诉,努力把妇联信访建成宣传法规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理性表达诉求的窗口。
4.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深化家庭创建工作。发挥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优势,按照共建共享要求,深化家庭创建工作,弘扬社会志愿精神,促进文明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5.着力提升困难妇女儿童帮扶救助,改善生活水平。与民政、医保、人社等部门衔接,对因下岗失业、上学、因病返贫、因重大突发事件返贫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妇女群众加强社会救助,提高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8人。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23.42万元,比上年增加4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42万元,占总收入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23.42万元,比上年增加4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2万元,占总支出87.2%,项目支出18.8万元,占总支出1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4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均为预拨资金,未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4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9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42万元,比上年增加46.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均为预拨资金,未纳入预算。
(一)基本支出123.4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89.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7万元,绩效工资4.62万元,津贴补贴19.62万元,差旅费1.3万元,邮电费5万元,工会经费1.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万元,奖金1.98万元,住房公积金6.75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2.89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差旅费1.3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1.5万元。
(二)项目支出1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妇女儿童帮扶救助、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贫困村驻村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无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未购买办公设备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0.1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4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43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