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参与财政性投资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效益的评审;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结算和决策的审查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负责财政投资项目招标的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审查工作,并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标底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之内;参与相关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工作,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开展对国家投资有关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投资风险分析,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性、专业性、技术性信息资料;负责有关财政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对委托从事财政投资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做出的项目评审结论复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将以南江县县域经济重点工程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局党组行政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组织加快评审工作,推进县重大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新政策,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加强对协助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评审工作质量,积极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服务。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4人,供给车辆0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329.92万元,比上年减少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92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329.92万元,比上年减少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2万元,占总支出45.44%,项目支出180万元,占总支出54.5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9.9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5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9.92万元,比上年减少1.7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149.9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40.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9.29万元,绩效工资32.87万元,津贴补贴4.54万元,邮电费0万元,工会经费1.73万元,福利费2.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万元,奖金16.8万元,住房公积金10.4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8.7万元,其中:办公费3.6万元,培训费0.5万元,差旅费4.6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4万元。
(二)项目支出18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评审业务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2.4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80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