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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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 9月8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7
二、机构设置 8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14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4-2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2-24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5-33
附件2 34-39
附件3 40-42
第五部分 附表 4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占道经营、占道堆码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对违规倾倒垃圾(含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依法拆除在临街两侧和公共场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城乡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城乡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园林绿化、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和损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5.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及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6.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8.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9.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监督和竣工验收。
10.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乡镇(街道)实施监督考核。
11.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三违”整治情况。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2件(含“两清”),共处罚款及配套费925.97万元,缴纳126.11万元。拆除违建11处,建筑面积14362㎡。
二是市容秩序整治情况。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整治了上下河街、米仓山大道、城庙路、红塔新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和路段,取缔占道经营摊点43家,规范管理各类限时经营摊点123家,规范骑门占道经营门市165家,拆除撑杆搭棚(含伸缩棚)23处,破损废旧广告800余处。持续做好餐饮油烟治理、餐厨垃圾处理、垃圾杂物禁燃、噪音扰民等工作,实行全域化、网格化管理,推进环卫作业标准化。
三是环卫精细作业情况。将城区划分为16个区域、83个小路段,落实管理责任,定岗、定员、定标准,保证主要道路早、中、晚清扫保洁不间断。采取机械化和人工作业相结合,定时对主次干道、人行道进行冲洗和洒水,保证城区干净清爽。在城区街道全部实行果皮箱袋装收集、运输。主街主路白天实行不间断流动清收压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累积堆放。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定时对垃圾收集点进行冲洗、消杀、灭蝇,努力减小露天垃圾收集点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是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对城区在建工地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全部实行打围作业,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冲洗设施,实现裸土全覆盖,喷雾降尘湿法作业,定期清理施工现场;排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400余次,纠正违法行为80余次,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检查2000余车次,纠正违法行为32次,实现了路面管控100%。在建建设项目安装在线扬尘噪声监测设备19个,并接入省、市住建执法管理平台,实现规范化管理。
五是城乡垃圾分类处理情况。全面实行城乡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一体化,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海螺进行焚烧处理,全县清运处理生活垃圾54万吨。对全县62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了餐厨垃圾处理台账,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集中收运、专业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实行“油、水、渣”分类处置,餐厨垃圾限时分类投放,日产日清,每月清运废油量约为20-30吨。使用资金135万元,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垃圾中转站配套设施压缩箱6个,小钩臂式垃圾箱33个,垃圾分类桶3986个,果皮桶97个,在所有“村环线”均配备一辆小型电动垃圾转运车或小型勾臂式垃圾转运车,村民每户配备三个小型垃圾桶,合理设置垃圾回收点,全面完成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任务。
六是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以党建为引领,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为载体,坚持一月学习一部法律,按季度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行政(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警示教育10余次,办理中央环保督察案件3件,处理各类群众投诉、举报信访521件。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即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所,其中: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及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中心独立核算,单独编列;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未单独建账,纳入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编制决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4297.46万元,本年支出总计4490.85万元。与2020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162.54万元,增加3.93%,支出比2020年增加549.32万元,增加13.94%。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及绩效增加,临聘人员报酬增加。上年结转和结余193.3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29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53.06万元,占87.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4万元,占12.6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449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2.91万元,占56.18%;项目支出1967.94万元,占43.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4297.4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3.39万元,2021年支出4490.8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54万元,支出增加549.3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及绩效等增加,临聘人员报酬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3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3.84万元,增加5.74%。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及绩效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0.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3.46万元,占8.55%;卫生健康支出208.86万元,占5.35%;城乡社区支出3165.31万元,占81.14%,农林水支出135万元,占3.46%;住房保障支出58.33万元,占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900.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4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决算为303.54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单位离退休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9.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208.8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1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5.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支出决算数为467.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运转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等,完成预算。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支出决算数为301.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运转日常办公费用、购置办公设施设备等,完成预算。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1年支出决算数为294.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运转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协助执法人员生活补助、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实现预算目标。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数1790.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驻村工作费用支出、海创垃圾处理费支出及环卫工人生活补助支出等,实现预算目标。
7.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数138.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完成预算。
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数173万元,主要用于云顶、仁和、雪花寺、寨坡中转站建设,完成预算。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1年支出决算数13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垃圾收集设施设备购置,严格按预算执行。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支出决算数58.33万元,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实现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2.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1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10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预算41.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部分公务车因损坏修理未运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3万元,占9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9万元,占6.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3万元,完成预算52.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越野车1辆、皮卡车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完成预算1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2万元,增加67.64%。主要原因是接待来客人数较去年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9万元,主要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6人次,共计支出0.2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外县客人来南调研用餐费支出。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89.89万元。其中:拆违资金支出50万元,上年结转燃修费支出45.49万元,环卫车保险费支出18.9万元,杨家河片区清扫清运支出28.8万元,本年燃修费支出236.4万元,乡镇清运费用210.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36万元,比2020年增加6.95万元,增加7.06%,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量增加而增加了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8.08万元,采购环卫设施设备1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4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清洁车、垃圾清运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环卫车保险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清洁卫生,刚柔并济,着力治“乱”,提升执法“力度”,城市文明,卫生。从评价情况来看改善了城市形象,人民幸福指数增加。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环卫车辆保险费”、“综合执法经费”、“驻村工作经费”“国家现代产业园设备购置”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2)环卫车辆保险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9万元,执行数为1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3)综合执法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万元,执行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单位能顺利开展执法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4)驻村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15万元,执行数为1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驻村工作第一书记及队员扶贫工作的顺利展,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5)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设备采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5万元,执行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区环境更优美,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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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卫车辆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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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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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9万元 |
执行数: |
18.9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9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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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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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对环卫车进行保险,购置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车损险。达到人、车安全稳定。 |
对环卫车进行保险,购置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车损险。达到人、车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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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运行车辆保险覆盖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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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运行车辆保险购置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保险期限 |
一年 |
一年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18.9万元 |
1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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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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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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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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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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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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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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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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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驻村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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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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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15万元 |
执行数: |
10.1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1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1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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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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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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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 |
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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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贫困村脱困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贫困户增收率 |
97% |
97%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驻村帮扶时间 |
一年 |
一年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10.15万元 |
10.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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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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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贫困户经济增长率 |
97% |
97%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贫困户脱贫率 |
100% |
1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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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 |
95% |
95% |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经过自评,我单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文化体育与传媒: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指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指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各类后勤服务的支出,城管执法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财政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信访股、计划财务股、执法装备股,下设城区中队、长赤中队、正直中队、大河中队、桥亭中队。局属事业单位3个: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中心、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占道经营、占道堆码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对违规倾倒垃圾(含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依法拆除在临街两侧和公共场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城乡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城乡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园林绿地、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和损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5.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及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6.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8.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9.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监督和竣工验收。
10.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乡(镇)实施监督考核。
11.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全局现有行政编制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9名,事业编制51名,临聘人员485名,退休1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429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5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4万元,上年欠拨193.39万元,累计收入4490.8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4490.85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坚决禁止“小金库”等财务管理制度。使各股、室、队、所运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促进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人权、财权和事权等的规范管理。制订完善了《内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作为单位建立、执行、评价及维护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的指导和依据,从而使干部自律与制度监管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学习教育与查处惩戒相结合,确保对全体人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落实到位。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认真学习掌握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及时与相关股室核对信息,准确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部门要求,核查绩效目标的可行性,保证其填报的完整性。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保证其规范性和长效性。严谨对待绩效评价,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起到引导和督促的作用。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债务管理。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支出,无政府债务。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3.严控“三公经费”。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
4.资产管理。单位资产都编制了资产卡片,每月按时上报资产月报,年底完成资产年报的工作,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很好的把控。
5.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本年度根据职责,对各项指标和相关办法,严格管控整体支出,并在县政府网公开了预决算情况。各项指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绩效考核全部合格。
6.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督情况。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严格财经纪律,财务核算及时,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检查部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巡察监督。
(四)综合绩效情况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都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按实按时结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遵守预算范围内支出,不超支多支重支。按照预算批复金额有计划的制定中长期支出规划,将项目资金严格把控在预算范围内,使项目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社会效益明显,特别是海创垃圾处理费、违法建筑拆除等项目实施运行后,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深受市民好评,全面实现了绩效目标。
2.部门职能完成情况
一是“三违”整治情况。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2件(含“两清”),缴纳罚款及配套费280.56万元。拆除违建19处,建筑面积16566㎡。
二是市容秩序整治情况。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整治了上下河街、米仓山大道、城庙路、红塔新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和路段,取缔占道经营摊点43家,规范管理各类限时经营摊点123家,规范骑门占道经营门市165家,拆除撑杆搭棚(含伸缩棚)23处,破损废旧广告800余处。持续做好餐饮油烟治理、餐厨垃圾处理、垃圾杂物禁燃、噪音扰民等工作,实行全域化、网格化管理,推进环卫作业标准化。
三是环卫精细作业情况。将城区划分为16个区域、83个小路段,落实管理责任,定岗、定员、定标准,保证主要道路早、中、晚清扫保洁不间断。采取机械化和人工作业相结合,定时对主次干道、人行道进行冲洗和洒水,保证城区干净清爽。在城区街道全部实行果皮箱袋装收集、运输。主街主路白天实行不间断流动清收压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累积堆放。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定时对垃圾收集点进行冲洗、消杀、灭蝇,努力减小露天垃圾收集点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是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对城区在建工地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全部实行打围作业,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冲洗设施,实现裸土全覆盖,喷雾降尘湿法作业,定期清理施工现场;排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400余次,纠正违法行为80余次,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检查2000余车次,纠正违法行为32次,实现了路面管控100%。在建建设项目安装在线扬尘噪声监测设备19个,并接入省、市住建执法管理平台,实现规范化管理。
五是城乡垃圾分类处理情况。全面实行城乡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一体化,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海螺进行焚烧处理,全县清运处理生活垃圾54万吨。对全县62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了餐厨垃圾处理台账,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集中收运、专业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实行“油、水、渣”分类处置,餐厨垃圾限时分类投放,日产日清,每月清运废油量约为20-30吨。使用资金135万元,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垃圾中转站配套设施压缩箱6个,小钩臂式垃圾箱33个,垃圾分类桶3986个,果皮桶97个,在所有“村环线”均配备一辆小型电动垃圾转运车或小型勾臂式垃圾转运车,村民每户配备三个小型垃圾桶,合理设置垃圾回收点,全面完成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任务。
六是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以党建为引领,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为载体,坚持一月学习一部法律,按季度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行政(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警示教育10余次,办理中央环保督察案件3件,处理各类群众投诉、举报信访521件。
四、评价结论
从整体上看,2021年我局资金运行良好,资金管理较为规范,项目管理基本到位,政策执行迅速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优化城市市容市貌,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基础支出、项目支出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在履行职能职责方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社会效益好,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前瞻性不强,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够。开创性的计财措施乏善可陈,值得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规范财务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附件2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家农业产业园垃圾收集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职能
我局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乡(镇)实施监督考核。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四川省南江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0-2024年)》《四川省南江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四川省南江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等方案要求,结合《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南图集》《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南》,我局结合我县实际申报该项目资金。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该资金主要用于关门镇宝峰村、公山镇卫星村、大河镇芭蕉溪村、兴马镇余家坪村、石滩镇铺垭庙村、高桥镇桅杆村垃圾箱、分类桶等设施设备采购。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每个乡镇村社面积和人口数量配套小钩臂转运垃圾车;结合各村(大河芭蕉溪村、关门镇宝峰村、高桥镇桅杆村、公山镇卫星村、石滩镇铺垭庙村、兴马镇余家坪村等)的集居点、产业园区的人口分布和面积合理配置小钩臂垃圾箱;产业园周边农户每户配置一组垃圾分类桶;产业园区内观光步游道内合理设置果皮桶。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在产业园及沿线村社农户采购钩臂式垃圾箱41个,三联式30L垃圾分类桶1326套,两分类果皮桶109个,垃圾压缩箱3套。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加快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行动,有效地减少项目村面源污染,有效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循序渐进地建成村庄垃圾收运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最终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卫生保洁运行模式。采购钩臂式垃圾箱41个,三联式30L垃圾分类桶1326套,两分类果皮桶109个,垃圾压缩箱3套。
3.申报目标合理可行,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改善了项目村人居环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根据川财农【2021】55号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经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我单位垃圾处理资金用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垃圾收集设施设备购置。其中:南财农文【2021】41号下达35万元,南财农文【2021】14号下达1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南财农文【2021】41号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万元,南财农文【2021】14号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
2、资金到位。截至评价时点,实际资金到位13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至评价时点,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到位,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采购由执法装备股负责。2021年5月在网上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于2021年5月与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采购协议书,于6月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询价采购公告,截至6月11日一共有5家供有商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书,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流标。于6月16日再次发布询价公告,6月24日供应商巴中市亚美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标。2021年7月14日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8月10日完成货物采购并分送到各指定地点,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了确认。于8月17日验收合格;2021年11月2日签订了第二次补充合同,并于2021年11月18日验收合格。
(二)项目管理情况: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成立采购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公告公示及合同备案都层层把关,做到事前申报,事中查验,事后备案管理,事中事后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按合同执行,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按质进行。
四、目标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钩臂式垃圾箱41个,三联式30L垃圾分类桶1326套,两分类果皮桶109个,垃圾压缩箱3套。分别分配至大石滩镇辅垭庙村、高桥镇桅杆村、兴马镇余家坪村、大河镇芭蕉溪村、公山镇卫星村、关门镇宝峰村、正直镇檬树村及石滩镇。
2.质量指标:钩臂式垃圾箱41个,三联式30L垃圾分类桶1326套,两分类果皮桶109个,垃圾压缩箱3套。货物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垃圾设备第一批采购验收投入时间2021年8月。第二批于2021年11月2日验收投入使用。政府采购执行率100%;资金135万元;项目实施达到预期产出绩效目标。
4.社会效益指标:有了环卫设施设备的配置,有效提高了镇村的环卫基础设施更新,改变垃圾收运方式落后,清运机械及辅助设施普遍不足,设备陈旧不配套,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的现状。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效率,有效及时的改变街道和道路的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
5.生态效益指标:在生态效益方面明显改善了七个村垃圾裸堆、露天焚烧,对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通过各村(居)委会宣传引导,将有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工作。
6.可持续影响指标:建立了长期长效管理机制,并将乡村垃圾保洁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在全村范围内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有效地改善人居环境。
五、评价结论
该项目业务开展、质量考评、资金管控等措施到位,项目运行正常,政策执行良好,费用支出都按照预算规定执行。该项目总投资135万元,截至目前支付资金135万元,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无垃圾山、垃圾围村现象,有垃圾收储设施,有保洁员,推广了垃圾分类处理措施。有效地减少面源污染,有效杜绝垃圾乱堆乱放,有效降低环保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生态环保的安全隐患。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继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驻村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项目实施及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现将自评情况报告于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职责。我局负责高塔镇高塔村、射鸿村、庵村、五山村驻村帮扶工作。
2.综合执法经费资金申报依据。根据财政预算口径,驻村第一书记3万元/人/年,队员8000元/人/年申报资金。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年初制定了《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遵照制度执行。
4.资金分配原则。按月申请拨付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用于驻村人员差旅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等。
2.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高塔镇三个贫困村即高家河村、仙俺村、五山村,二个非贫困村,即高塔村及射鸿村的驻村工作经费。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驻村工作经费10.15万元,填报财政资金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经财政审批后在大平台进行申报支付。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南江县财政局(南财预〔2021〕1号)文件批复,驻村工作经费10.1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根据安排,驻村工作经费10.15万元。
2.资金到位。财政安排资金合计10.15万元,资金到位10.15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 截至目前,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驻村人员差旅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等。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我局专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所有项目资金的使用都严格按照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全部按程序使用,使项目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费用全部用于驻村人员差旅费及日常办公费,保证驻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三个贫困村脱贫率达100%,非贫困村经济持续发展。
(二)项目效益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紧扣“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脱贫标准和“三率一度”要求,全面推动落实脱贫攻坚工程,形成了“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良好态势,全局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通过一年来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贫困户全部脱贫,得到了上级部门肯定和广大贫困户的好评。
五、评价结论
该项目政策执行良好,有效地实现贫困户顺利脱贫,各项政策得到贫困户拥护和一致好评。
六、问题及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