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沙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南江县沙河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八)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沙河镇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坚定落实“三保一优一防”重要要求,有效实施更加精准、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强实力、提质效、保重点、兜底线,为促进全镇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以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力稳增长、强基础、兴产业、惠民生,全面推进我镇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沙河镇人民政府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735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级预算单位4个。内设职能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四川省南江县沙河镇机关 |
2 |
四川省南江县沙河镇中心卫生院 |
3 |
四川省南江县沙河镇小学 |
4 |
四川省南江县沙河镇中学 |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沙河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沙河镇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5997.7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25.9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沙河镇2023年收入预算599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12.29万元,占86.9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沙河镇2023年支出预算599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2.36万元,占86.90%;项目支出785.42万元,占13.10%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沙河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997.7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25.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97.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5.50万元、国防支出0.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3.86万元、教育支出2301.2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8.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9.9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9.23万元、农林水支出459.9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7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沙河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97.7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25.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支出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5.50万元,占22.43%、国防支出0.9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33.86万元,占0.56%、教育支出2301.21万元,占38.3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8.86万元,占10.65%、卫生健康支出679.97万元,占11.34%、节能环保支出25.2万元,占0.42%、城乡社区支出209.23万元,占3.49%、农林水支出459.94万元,占7.67%、交通运输支出19.63万元,占0.33%、住房保障支出273.79万元,占4.5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占0.05%、其他支出3万元,占0.05%。
3.具体使用情况:(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212.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785.4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3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3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212.2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730.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38.16元、绩效工资560.15万元、津贴补贴386.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65.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7.94万元,公务员补充医疗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43万元,奖金753.23万元,住房公积金367.05万元,职业年金3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
2.运转经费48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8.63万元、差旅费39.01万元、电费23万元、福利费13.09万元、工会经费24.17万元、会议费0.9万元、劳务费7.65万元、培训费1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28万元、水费12.85万元、维修维护费18万元、印刷费2.5万、邮电费1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4万元。
3.项目支出预算数为682.4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27.78万元、2022年终清算安排支出48万元、税收返还方面支出186.35万元、 选调生到村任职补助5.6万元、 协警生活补助经费33.86万元、图书馆文化馆 免费开放资金4万元、 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25.2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105.14万元、 沙河镇侯家坡村山坪塘及灌溉渠堰建设15万元、 公路养护经费2.15万元、 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2.4万元、 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0.5万元、历欠资金--卫生院8万元、 村卫生室基药补助11.83万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9.9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7.50万元、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0万元、 目标绩效考核15.17万元、 历欠资金--小学14.71万元、农村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4万元、教师安身工程68.72万元、 历欠资金--中学2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沙河镇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无公务车辆,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54栋价值5034.18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沙河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6个,涉及预算5319.8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132个,4730.16万元;运转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482.1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07.54万元。
九、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