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镇: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宣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统计、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和遇役军人事务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起始之年,更是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新时期、新愿景、新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打造“现代化双流”,为全力奋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双流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稳抓稳打,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一是抓好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井坝水库田园综合体建设,稳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优质水稻(稻-鸭、稻-鱼共生)项目扩面扩量,加快蓝润生猪养殖基地建设进度。二是抓好传统文化保护。抓牢抓实郑家洞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稳步实施万山营村苏维埃革命遗址修缮工程,进一步强化元包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三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菩船-正直道路加宽项目,有序推进镇域道路硬化、“畅返不畅”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落地落实。
(二)逗硬落实,强化推进基层治理。一是持续抓好乡镇行政区划改革“后半篇文章”。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积极加强村党组织政治建设,积极培养后备力量。二是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森林防灭火、疫情防控、地质灾害等方面,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巩固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聚居点环境卫生整改工作,巩固治理成效,推动城乡环境持续向好发展。二是打好“三大保卫战”。坚定不移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强化“净土保护战”相关要求,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从污染源头防控。三是抓好生态建设。积极实施好退耕还林、公益林建设,加强造林补植、补造和抚育管理工作。
(四)聚焦民生,奋力办好民生实事。一是持续夯实社会保障。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优抚优待工作,全面兑现落实残疾人护理和生活补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补助资金,全面强化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二是公共服务用心用力。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代办站持续深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全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部门概况
双流镇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南江县双流镇人民政府本级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7人,供给车辆0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709.91万元,比上年增加10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81万元,占总收入98.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1万元,占总收入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09.91万元,比上年增加10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05万元,占总支出82.4%,项目支出124.86万元,占总支出1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9.91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4.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7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1.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94万元,农林水支出247.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1.81万元,比上年增加99.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585.0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75.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8.1万元,津贴补贴81.09万元,奖金50.03万元,绩效工资34.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6.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93万元,住房公积金27.03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64.6万元,其中:办公费26.25万元,印刷费4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福利费6.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2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45.28万元。
(二)项目支出124.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13.9万元,主要用于便民中心运行经费、安全管理经费、服务群众工作经费、困难群体特殊关爱、乡镇常聘律师顾问费、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乡镇街道办纪检监察经费、人大政协人武工作经费、驻村工作经费等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10.96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经费、乡镇垃圾收集清运费、中小型水库管护费、公益性渡口运行维护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1.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原因是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1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1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07.6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1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16.76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