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神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2020年主要工作:1、以产业发展为龙头,确保群众增收致富;2、以基础建设为中心,突出抓好规划改造;3、以民生改善为根本,着力提升幸福指数;4、以安全稳定为基础,全面保障发展成效;5、以自身建设为保障,锻造提升干部队伍;6、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夯实基层战斗堡垒。
二、部门概况 神门乡人民政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有:党政和信访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会计核算中心。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4546716.52元,比上年减少719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29716.52元,占总收入99.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000元,占总收入0.4%,一般性转移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4546716.52元,比上年减少71953元,其中:基本支出3610716.52元,占总支出79.4%,项目支出936000元,占总支出2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46716.52元,比上年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1953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乡镇行政区划改革调整。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29716.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8236.48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5980.52元、卫生健康支出140268.72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8838.88元、农林水支出1835272.04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65119.88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46716.52元,比上年减少71953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乡镇行政区划改革调整。 (一)基本支出3610716.52元,其中: 1.人员支出2079031.8元,其中:基本工资711156元,津贴补贴495848元,奖金28591元,绩效工资30044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0159.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319.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46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929.2元,住房公积金165119.88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214660元,其中:办公费106300元,电费20000元、差旅费67479.52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元、工会经费27519.96元、福利费38000.52元、其他交通费用81360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6024.72元,其中:生活补助1236024.72元。 (二)项目支出936000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271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大政协经费、网络维护费、驻村工作经费等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665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6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6000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00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929700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1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936000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