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南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高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高桥镇政府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及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制定和实施本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实施镇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山、水、林、田、路等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本级人代会相关各项工作内容,抓实文教、卫生、公民素质教育等与政治、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内容。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商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负责各项社会事务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本镇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司法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拟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等工作;妥善处理社会救济与安抚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工作。拟定和实施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镇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管理全镇的财政收支、转移支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与使用。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持之以恒抓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基层党建工作
将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为加快建设山青业旺家和人富小康高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推进阵地建设提升;二是推进制度体系提升;三是推进组织能力提升;四是推进党建文化提升;五是推进队伍素质提升;六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导力、执行力、公信力提升;七是推进群众满意度提升。
2、群策群力抓乡村振兴,强力推动经济发展
一是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着力激活乡村精神文化;三是着力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四是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五是着力盘活用好资产资源。
3、一以贯之抓和谐民生,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一是着力保障民生福祉;二是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四是严守安全生产红线。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属全额预算的行政单位。2023年实有人数54人(其中:行政24人,工勤2人,事业28人)。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等办公室。南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841.21万元,比上年增加6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8.08万元,占总收入72.13%,上年结转结余513.13,占总收入27.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841.21万元,比上年增加6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28万元,占总支出72.14%,项目支出512.93万元,占总支出27.8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41.21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结余指标、项目支出预算变动及人员变动。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1.2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41万元,占37.6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万元,占0.4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6.16万元,占5.22%;卫生健康支出42.99万元,占2.3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3.2万元,占2.35%;农林水支出780.82万元,占42.41%;交通运输支出12.93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159.07万元,占8.6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63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 4.5万元,主要用于:政协事务运行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 670.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 1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 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的其他管理事务。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74.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 年预算数为11.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5.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 年预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9.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会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开展日常工作事务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防灾救灾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事务的基本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抗旱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3 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3 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产发展建设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41.84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88.03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建设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23 年预算数为182.46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2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2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支出。
3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1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 59.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3.63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安全监督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1.21万元,比上年增加638.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变动及人员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一)基本支出1328.2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746.0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2.66万元,津贴补贴99.36元,奖金180.98万元,绩效工资7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4万元,住房公积金59.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9万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348.68万元,其中:办公费38.3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85万元、邮电费10.49万元、维修(护)费8.93万元、差旅费24.9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6.15万元、劳务费3.6万元、工会经费9.17万元、福利费8.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49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89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27.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万元。
(二)项目支出512.93万元,其中: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32.91万元、选调生到村任职补助经费1.1万元、免费开放资金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0万元、农业抗旱保丰收补助资金(晚秋粮食产业发展)11万元、土门村2022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费5万元、悬峰村水渠维修加固项目经费5万元、平岗村塔子湾堰塘修复项目经费15万元、高桥镇小林村大河供水站管网延伸及提水设备抗旱工程经费180万元、高桥镇桅杆村漂草湾水源建设抗旱工程经费70万元、高桥镇土门村提灌站建设抗旱工程经费50万元、村党组织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和职业化管理试点对象补助资金2万元、基层文化活动经费7万元、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1.92万元、村道路水毁修复资金5万元、乡镇环境治理经费5万元、原平岗乡棚改10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预算分解指标时将数据分解到办公费指标中,而2023年分解指标时将数据单独分解到“三公”经费中,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八、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5.7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94.53万元、公共基础设施总额11879.9万元。
十、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2023年人员类预算支出97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2023年运转类项目预算支出381.5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预算支出348.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其他运转类预算支出32.91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工作经费支出。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2023年特定类项目预算支出480.0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高桥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7个,涉及预算1328.0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956.82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8.5万元;公共经费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250.8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01.9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