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亭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七次全会精神,主动融入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战略部署,紧扣市委“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和县委“打赢‘三大翻身仗’、决胜‘三大攻坚战’、攻克‘三大突破口’”的目标任务,以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持续巩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建设。
二、部门概况
桥亭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其中包括行政单位1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72人,供给车辆0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127.79万元,比上年增加56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7.79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127.79万元,比上年增加563.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7.79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3.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7.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505.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9.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6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90.17万元,农林水事务318.9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7.79万元,比上年增563.37加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基本支出1127.7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59.4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3.69万元,绩效工资69.53万元,津贴补贴152.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3.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94万元,奖金13.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4.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9万元,住房公积金55.13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31.78万元,其中:办公费71.84万元,工会经费9.19万元,福利费11.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83万元,退休活动费0.75万元,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经费1.6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327.26万元,网格员生活补助9.34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6万元,原因是接待费用压缩。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40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添置办公用品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02.79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2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25.7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