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本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实施镇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商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
3.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扶贫、双拥、抚恤、老龄、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统计、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等管理工作。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确保社会稳定。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
1.奋力促进项目建设,坚决增强发展后劲。一是常态抓好疫情防控。坚持上下同防、内外同防、人物同防、救治同防,压实“四方责任”,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全力推进新冠疫苗接种,持续加强健康管理。二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支持配合汇田河水库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朱家沟、乌堰池病塘库整治工程。完成新华、高塔、金盆等调整改革村8公里道路建设,争取实施前丰、新华等村的农网改造和射鸿、高塔、前丰等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三是跟踪加大项目争取。做好项目规划及前期准备跟踪,积极争取以工代赈、村社道路、水利整治等项目资金。
2.奋力巩固脱贫成果,加快实施乡村振兴。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及时做好贫困户、边缘户、监测户的监测和帮扶工作。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公共设施营运管护、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二是有序衔接乡村振兴。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对接,建立健全扶贫产业“带贫益贫”机制,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农村发展注入强劲活力。三是不断壮大特色农业。依托高塔丰富的土地资源和优越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黄羊家庭羊场、金银花、核桃等产业,做好农旅融合产业规划,鼓励外来企业、本地大户和在外乡贤投资发展特色产业。
3.奋力提升城乡品质,不断增添靓丽色彩。一是完善乡村短板弱项。扎实做好建制村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抓好道路、水利、产业发展和民生实事短板建设。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规范引导群众形成新风尚、养成好习惯,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集镇建设管理。推行社会化购买服务,妥善解决环境卫生和垃圾清运等工作。规划实施高塔社区路灯维修工作,网格化管理好公厕、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三是建设美丽宜居环境。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打好环境保护“三大战役”,全面加强“五烧”管控,扎实开展河长制、路长制工作,重点整治白色垃圾。有序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支持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
4.奋力办好民生实事,充分拓宽幸福之源。一是大力夯实社会保障。加大低保兜底和社会救助力度,妥善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补助政策兑现落实。二是改革创新便民服务。持续深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努力提供高效便捷的贴心服务。加大公益性岗位争取力度,管好用活公共公益服务设施。三是持续加强社会治理。落实“一岗双责”和“辖区负责”,细化四包责任和网格化管理,抓好森林防灭火、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5.奋力加强自身建设,争创群众满意政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做到忠诚担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镇党委决策部署。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道正派。三是坚持转变作风,做到奋发有为。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系列规定精神,深刻吸取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逗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厉行节俭、勤俭办事,努力打造清廉政府。
二、部门概况
高塔镇人民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7人,供给车辆0辆。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等机构,下属事业单位4个(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765.3126万元,比上年增加96.1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8.5126万元,占总收入97.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8万元,占总收入2.2%。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65.3126万元,比上年增加96.1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8126万元,占总支出81.5%,项目支出141.5万元,占总支出1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5.312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6.195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8.5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3738万元、国防支出0.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36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53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8.2952万元、农林水支出256.43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049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33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8.5126万元,比上年增加89.995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623.812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77.13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9.574万元,津贴补贴81.7608万元,奖金50.7035万元,绩效工资32.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6.71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0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5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736万元,住房公积金27.5331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65.778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0.5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0.29万元,委托业务费2.445万元,工会经费4.5889万元,福利费10.24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1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0.900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80.9004万元。
(二)项目支出141.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48.7万元,主要用于便民中心运行、服务群众工作、人大政协人武工作、乡镇常聘律师、乡镇街道办纪检监察、乡镇垃圾收集清运、驻村工作、安全管理、困难群体特殊关爱、中小型水库管护等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92.8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29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无变动,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动,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0.29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乡镇垃圾收集清运等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来源,因此,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5.05万元,主要是:购买计算机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8.887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5.126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2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41.5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