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南江县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江县水务局及局属单位、股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并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公开信息必须严格界定范围,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南江县水务局及局属单位、股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南江县水务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可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

(三)目录编排体系。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四)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南江县水务局及局属单位、股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保密审查。坚持谁公开发布,谁承担保密责任和法律责任。南江县水务局及局属单位、股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凡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公开责任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或主要领导签审同意后,予以公开。
      (六)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j896.com,中文域名: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南江县水务局(通讯地址:四川省南江县朝阳新区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59号;联系电话:0827-8222437;传真:0827-8222437。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可以从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下载,也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规范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并对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 递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南江县水务局及局属单位、股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正式登记受理。
    相关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受理单位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主要受理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保密审查。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不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信息,应由受理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再按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予以公开。凡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或事实重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关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保密单位联席会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再按依申请公开程序予以公开。不属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予以说明,作好解释工作。

(四)受理流程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受理点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区号:0827

 互联网联系方式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办公室

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59号

51日至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101日至次年430,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827-8222437

843414144@qq.com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举报:南江水利局

      通讯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59号住建大楼10楼、12楼

      联系电话:0827—8222437

      邮    编:636600。

(二)行政复议: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党政中心3楼

      联系电话:0827-8222268

      邮    编:636600。

(三)行政诉讼: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文治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827-3369016

      邮    编:636063。

南江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