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中小学教研室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年初预算编制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研究教育理论、教育政策的落实、先进教学成果的转化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搞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进行教学评价的研究与管理,积极探索评价内容与方法的改革,组织学校搞好教学质量评价和分析原因。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方案和建议,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组织说课、评课、公开课、教学论文评选、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视导,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2、加强课题研究与管理,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教改成果。
3、在组织制定并落实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引导探索教学规律,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县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
5、组织开展新课标、新教材研讨培训,帮助教师掌握新的教学动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组织编写乡土教材,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
7、培养选拔教学标兵和学科带头人,建设本土专业指导团队,组织团队成员引领全县教学研究工作。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中小学教研室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0人,供给车辆0辆。上级主管部门为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38.7878万元,比上年减少2.1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7878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38.7878万元,比上年减少2.1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878万元,占总支出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787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8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按国家政策由20%调整为16%。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78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04.593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91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9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8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7878万元,比上年减少2.18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按国家政策由20%调整为16%。
(一)基本支出129.787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29.787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8.6092万元,绩效工资30.5784万元,津贴补贴4.7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4.91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2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2475万元,住房公积金11.1856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9万元,其中:办公费0.655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1.8643万元,福利费2.3304万元,其他交通费0.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二)教研室无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无变化,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0.7701万元,累计折旧4.73522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034878万元。本单位无车辆房屋,借用南江县教师进修学校办公用房办公。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教研室无项目预算,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0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