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为区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改善民生;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镇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提高和培育自治能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年完成固定资产入库2.2亿元,超年初计划0.2亿元,招商引资3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86元,同比增长9.3%,总体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一年来,我们主动担当,坚持全力以赴,攻坚拔寨,脱贫摘帽如期告捷。成功迎接省、国家验收。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镇干部职工、帮扶单位、驻村干部及广大贫困群众的自动担当、共同努力下,顺利通过“省检”“国检”,赤溪镇获得2018年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镇党委书记代表县先后到通江、平昌宣讲交流脱贫攻坚经验,省内外2000人到镇考察学习。绝对贫困全面清零。精准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村“一底五有”、户“一超六有”,全面完成剩余70户211人顺利脱贫退出,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全面清零”,群众认可度达99%以上,同步全面小康的步伐坚实有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不摘”和“三个不脱”总体要求,分年度分项目科学建立镇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持续壮大主导产业,因户制宜发展“四小产业”,发放产业扶持到户资金21.2万元,惠及农户212人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8万元,惠及贫困户2户,开发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51个,全覆盖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教育扶贫政策实现学前教育到大学覆盖,兑现“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7.62万元,惠及152人次。财政代缴居民养老保险401人、医疗保险2252人。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问题全面整改,全镇无一例脱贫返贫。
一年来,我们坚持强基达标,开拓创新,农业产业提质增效。特色产业持续壮大。创新“五个三”思路,新植茶叶1500亩,管护茶叶4000亩、低改核桃300亩、新增金银花200亩、青花椒500余亩、黄精、白芨等药材340余亩;新建黄羊养殖家庭养殖场3家,发展养殖户50户,存栏300余只;养殖生猪4000余头,新培育规模种植养殖成立专业合作社40余家,家庭农场50余家。青钱柳产业基地成功创建市级现代现代农业园区,赤溪镇被评为2018年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先进乡镇。高质量筹办全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现场会。文旅融合发展初具规模。以西厢村为核心深入挖掘自然、地理、人文资源优势,按照“1+5+N”模式,以千年金丝楠木,古石、古桥、古井、古牌坊、古庙特色旅游景点为基础,打造文旅创意品牌—“植梦西厢”,多渠道引进企业、业主建成了网红桥、峡谷滑索、漂流、稻田摸鱼、游乐场、亲水竹筏、碰碰车等22个旅游项目,培育农家乐5家 ,民宿酒店3家,其中,“西厢记忆”被巴中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认定为“巴山民宿”,同时,落地开工建设精忠文化产业园1个,新建岳飞塑像和诗词碑林,弘扬民族文化。自发展乡村旅游以来,西厢村累计接待游客5万余人次,产生经济效益100多万元,实现区域内人均收入增加2000多元,村集体经济年稳定收入20多万元,激发了企业投入的信心,增强西厢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的实力,带动西厢、四营、白岩、文昌等村1263户4407人增收。高标准举办了萤火虫嘉年华大型活动,承办的全市六大突破现场会被评为全市单项第一名。同时,西厢村被评为全省“文化扶贫示范村”。商贸服务日益繁荣。全镇累计建成电商站点13个,物流站点5个,农业信息化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新建农贸市场1个,西厢村土特产品展销平台1个,培育壮大规上小微企业1家,规模特色餐饮5个。全镇商贸物流链条已初步形成。
一年来,我们坚持统筹协调,全域推进,基础设施持续完善。交通建设方面。利用项目优势,整合资源建成产业道路70多公里,耕作道40公里;初步形成40余公里产旅融合发展的旅游环线;道路提升改造窄路面加宽和路面修复10.6公里,全镇实现硬化路网全覆盖;水利建设方面。积极争取协调启动了土地整理项目,整治山坪塘50口,新建蓄水池20口,治理小二型水库1座,纳入项目库2座,修复灌溉渠堰100多公里,建设山区高标准农田3000多亩,占比60%以上。
一年来,我们坚持统筹一体,融合发展。城乡品质提档升级。城乡建设特色鲜明。强力推进茶旅小镇建设,健全场镇管理制度,规范流通秩序,有序完善基础设施。完成2公里河堤建设,改造街道900米,规范管线1.8公里,建成文化长廊800米,省级安全社区成功创建,茶旅观光道路提升改造,培育农家乐10家,打造“鱼干饭”、“巴山土鸡”、“西厢竹艺”、“楠木饰品”、“赤溪烤香猪”等特色品牌5个,新建招呼站8个,停车场10多个,规划设计茶叶交易中心、沙滩旅游开发,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休闲康养项目,深入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激活第一、二、三产业链,初步形成集产业发展、加工销售、旅游观光、生态康养、休闲体验、科研教学于一体的茶旅赤溪。美丽乡村欣欣向荣。以西厢为中心,整体推进全镇乡村振兴发展示范,创新“三抓三建三机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建公共厕所5个,改造厕所91座,污水收集处理池126处,配备垃圾分类箱165套,集中收集点12处,垃圾转移车1辆,创造干净卫生的乡村生活环境。高质量筹办全县农村环境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成功创建西厢村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同时赤溪镇荣获巴中市乡村振兴先进乡镇。
一年来,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质量持续巩固。三大战役成效明显。扎实管控露天焚烧,建立“互望驻守互责”机制,实行野外焚烧联防联控,建立14个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自机制运行以来,批评教育3起,处罚1起。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辖区内未发生涉河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水污染事件,水生态环境目前日趋良好。农作物秸秆利用率、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85%、90%,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生态治理扎实有效。投入130万元,完成文昌村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农用土地修复治理一期工程,存量10000吨垃圾已全部清运,二期土壤治理工程正在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河流“四乱”清理,关停了砂石厂1家,整改规范2家。
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民生福祉显著增强。社会保障持续提升。精准兑现各项政策补助,全镇666户1559人享受低保,月发放资金 33.96万元,残疾人救助120人,特困人员救助91人次,月发放资金3.9万元,发放80岁以上高龄补贴257人次50万元。全镇合作医疗参保12303人,参合率95%以上。农村60岁以上养老保险已发2375人;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69.65万元,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9.4万元,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4.39万元。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政策,有序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考法的法治良序持续巩固,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进京到省上访零。“平安南江”建设深入推进,西厢、活水等13个村雪亮工程已全覆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未发生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成功创建了省级安全社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勘察5处,应急排危治理2处,纳入治理项目3个,健全9个地灾监测点的监测管理制度,降低了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教育健康质量不断提升。投入300万元, 在镇中心校建设安全示范体验中心1座,提升改造塑胶操场580平方米,改造提升道路800米,对陈坪村、白岩村村小校舍进行了提升改造。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实现全覆盖,成功创建健康村5个,签约医生实现贫困户全覆盖。
一年来,我们坚持不忘初心,勇于担当,自身建设持续强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纪律规矩,加强政治引领,全面履行依法行政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通过“联学、送学、传学”抓实党员干部学习全覆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同时,武装、工会、妇联、档案、保密、应急、新闻、计生等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50.1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73.6万元,减少59.2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5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7.48万元,占95.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64万元,占4.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5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81万元,占63.54%;项目支出419.31万元,占36.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0.1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73.6万元,减少59.2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93.29万元,减少54.1%。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6.64万元,占34.3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9万元,占0.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9.51万元,占8.16%;卫生健康支出(类)33.7万元,占3.07%;城乡社区支出(类)26.57万元,占2.42%;农林水支出(类)415.43万元,占37.8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84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类)28.79万元,占2.6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7万元,占1.55%;其他支出(类)100万元,占9.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97.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9.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1.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29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数为8.2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8.8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1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1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1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支出(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支出决算数为2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41.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3.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中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数为14.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0.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1.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数为1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数为9.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2.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8.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支出决算数26.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支出决算数为5.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 支出决算数为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 支出决算数为14.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支出决算数为118.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 支出决算数为4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 支出决算数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14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100%。
3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食品流通安全补贴(项): 支出决算数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数为2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0.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7.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57万元、津贴补贴75.53万元、奖金47.62万元、绩效工资42.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8万元、住房公积金28.79万元、抚恤金14.04万元、生活补助160.24万元、奖励金98.68万元。
公用经费6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8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8.4万元、差旅费5.73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99万元、劳务费6.76万元、工会经费4.48万元、福利费5.98万元、其他交通费16.0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9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完成预算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7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迎接各类检查及会议开支。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2.6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员补助、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食品药品监管员补助、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运行经费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初预算的各项指标全部完成,较好地执行了年度预算,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农村综合改革”“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5.25万元,执行数为105.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支持了农村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实施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食品药品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84万元,执行数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支持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降低了农民食品药品风险,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安排不足,协管员的待遇不高,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员的业务培训。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项目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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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村(社区)级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
||||
预算单位 |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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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5.25 |
执行数: |
105.2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25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2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全镇13个村和社区的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
全镇13个村和社区的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得到了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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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13个村社区预算资金 |
支付资金105.25万元 |
已完成105.2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公共设施道路保畅 |
常年保畅 |
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全年 |
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材料、人工 |
以项目实际预算为准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方便群众出行 |
满足群众常年出行 |
满足群众常年出行,提高了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使用期限 |
长期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项目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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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经费 |
||||
预算单位 |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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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0.84 |
执行数: |
0.84 |
|
其中-财政拨款: |
0.84 |
其中-财政拨款: |
0.84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全镇13个村的食品药品监管 |
全镇13个村的食品药品监管得到了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管13个村 |
全面监管 |
监管面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无事故 |
全面监管 |
监管面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全年 |
全年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财政资金支付 |
0.84万元 |
0.84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食品安全 |
无食品安全事故 |
无食品安全事故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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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影响期限 |
长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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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赤溪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83万元,比2018年减少13.6万元,减少6.4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赤溪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赤溪镇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便民服务、妇女儿童、群团工作保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政府机关工勤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治建设(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文化站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基层文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即长赡人员)享受的生活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即长赡人员)享受的生活补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应农村困难群众收到自然灾害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补助。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0. 卫生与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卫生与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卫生与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3. 卫生与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乡镇规划与管理人员基本支出、社区干部基本支出、城乡环境治理、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3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4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 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4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4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4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食品流通安全补贴(项):指村级食品药品监管员补助支出。
4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汇总录入人大、政协、政府、共产党等4个行政单位及南江县赤溪镇会计核算中心、南江县赤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南江县赤溪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
1、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宣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和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和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4、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改善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5、加大资金投入,服务脱贫攻坚。围绕脱贫攻坚,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种养殖业等产业发展,农村文化室、医务室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等,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四)人员概况。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属全额预算的行政单位。核定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21人,工勤2人,事业20人),实有人数38人(其中:行政19人,工勤1人,事业1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5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7.48万元,占95.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64万元,占4.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5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81万元,占63.54%;项目支出419.31万元,占36.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均为100%,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均符合相关要求,评价结果应整改的部分已按相关要求整改完毕,暂无应用结果反馈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整体支出在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下,较好地强化了预算执行,实现了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部分预算支出项目执行进度较慢,已完成的项目送审不及时,未取得审计结论,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清算。
(四)改进建议。
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加快报账进度。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