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农村局决算编制说明

2020-08-25 16:55 来源: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国有农场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结合全省、全市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我县乡村振兴规划,发挥农业多功能性,挖掘乡村的多重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充分利用香港定点帮扶、浙川东西部扶贫协同发展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南江黄羊产业发展;以基地建设为抓手,借助浙川东西部扶贫协同发展和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时机,加快推进茶叶、金银花、茭白、杨梅等特色产业发展,持续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3、创新工作举措,突出帮扶重点,坚持精准发力,继续发挥产业扶贫、农能扶贫、集体经济等作用,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带动群众致富奔小康。
4、按照“坚持生态立县,着力绿色崛起,建设生态经济强县”总体目标,持续加大特色农业招商引资和资金争取工作,切实抓好市县重点项目工作。
5、持续加大非洲猪瘟、H7N9禽流感和布病防控监测筛查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农作物病虫和植物检疫对象的监测预警体系、重大植物疫病阻截带建设,确保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检疫合格率、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6、紧跟改革步伐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乡镇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政策性保险、引导工商资本向农村投入等多方面下深水,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7、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强化农业领域综合执法力度。
8、围绕“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坚持县级周检周报工作开展制度,紧盯农产品质量安全,从严开展质量安全监管。
9、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大战役”要求,切实履行河长制职责,开展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10、时刻铭记行业责任,牢牢守住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信访稳定、农产品安全生产、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领域环境保护五条红线,确保南江农业再上新台阶。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四川省巴中市南江黄羊科学研究所
2.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动物疾病控制中心
3.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畜牧站
4.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种子管理站
5.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6.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工作站
7.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经济作物产业发展中心
8.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9.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10.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11.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植保植检站
12.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13.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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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5234.8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821.16万元,增长50.81%。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523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34.8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523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4.83万元,占17.57%;项目支出20799.98万元,占82.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234.8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821.16万元,增长50.81%。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34.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821.16万元,增长50.81%。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34.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30万元,占0.11%;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7.39万元,占1.22%;医疗卫生支出97.55万元,占0.39%;节能环保支出460万元,占1.82%;农林水支出23632.46万元,占93.65%;商业服务业支出519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188.42万元,占0.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234.81,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2.教育(类):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0.11%。
3.科学技术(类):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为307.39万元,完成预算1.22%。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决算为97.55万元,完成预算0.39%。
7. 节能环保(类):支出决算为460万元,完成预算1.82%。
8.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决算为23632.46万元,完成预算93.65%。
9.商业服务业(类):支出决算为519万元,完成预算2.06%。
10.住房保障(类):支出决算为188.42万元,完成预算0.7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34.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76.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5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23万元,完成预算59.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504万元,占0.0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万元,占96.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3万元,占54.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504万元,完成预算0.063%。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
开支内容包括:到香港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万元,完成预算96.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8.59万元,增长68.1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及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3万元,完成预算5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15万元,增长16.13%。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91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1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47万元,比2018年增加267.5万元,增长134.4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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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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