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江县委党史研究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南江县委党史研究室为中共南江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南江地方党史征集编研方案及规则;2、承担南江地方党史的组稿、编辑、审定、出版及上报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历史借鉴和科学依据;3、组织指导全县各级部门的地方党史资料征集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方党史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完成县委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党史资料征集,完成《中国共产党南江执政实录》(2020)的编纂出版;二是统筹做好驻村挂联帮扶与乡村振兴;三是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全市史志课题研讨会;四是抓好党史宣传教育基地,推进“党史宣传七进”活动;五是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做好《中国共产党南江100年历程》书籍编纂,牵头完成《南江巨变 辉煌成就》主题展览中“红色历程 光耀千秋”部分;六是完成省委党史研究室安排的红色遗址普查任务;七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中共南江县委党史研究室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人,无车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79.89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89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9.89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9万元,占总支出74.09%,项目支出20.7万元,占总支出25.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89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的变化。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8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1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89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的变化。
(一)基本支出59.1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9.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76万元,津贴补贴13.17万元,奖金6.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9万元,住房公积金3.81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8.27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0.79万元,工会经费0.64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福利费0.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2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7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党史研究经费、《中国共产党南江县执政实录》出版经费、党史资料征集及编撰经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0.5万元,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5万元,原因是以前年度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总额7.38万元,净值总额2.72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0.7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