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编制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提高和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推进基层民主。
2、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市场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改善民生;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4、推动追赶跨越发展,必须坚持城乡一体、综合配套,加快建设新型城镇,持续夯实公共基础,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把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依托生态优势,着力绿色增长,加快推动产业发展振兴,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5、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扬帆起航的一年,更是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一年。新的一年里,镇人民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始终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二十一次全会精神,抓住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历史机遇,紧随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文旅强县、和美善治、同步振兴”战略总基调,结合公山发展实际,在稳步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重点抓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始终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关键,以脱贫成效巩固性提升为动力,以基层治理现代化为硬核,以民生福祉增进为主题,努力将公山打造成为产业集镇、工业重镇、基层治理示范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强镇。
2021年全镇经济发展预期目标是:实现全镇地区生产总值13.3亿元,同比增长10.8%,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3%,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1%,镇域民生显著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济实力稳步提升。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内设置机关综合办事机关6个,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设置事业管理中心3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049.333816万元,比上年增加281.09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3.033816万元,占总收入98.7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3万元,占总收入1.28%。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049.333816万元,比上年增加281.096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2.133816万元,占总支出85%,项目支出307.2万元,占总支出14.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9.33381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1.09691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居改革。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3.0338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6.222808万元,国防支出2.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1.379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41750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88.675万元、农林水支出790.64694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4923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3.033816万元,比上年增加268.69691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居改革。
(一)基本支出1742.13381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589.3018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9.6852万元,绩效工资109.92万元,津贴补贴173.4012万元,工会经费17.24882万元,福利费20.4209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97.98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870588万元,奖金125.4256万元,住房公积金73.49232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52.832万元,其中:办公费31.830224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832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3.672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593.6726万元。
(二)项目支出30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267.9万元;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39.3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6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1.7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3万元,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3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11.9万元,主要是:镇机关购买计算机、复印机、桌椅板凳等办公设备。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12.920361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4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07.2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