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镇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3 10:35 来源: 政府办


 

云顶镇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宣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和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和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四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改善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云顶谋划新篇章、开创新局面的起步之年。

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随县委、县政府建设“两地三县一城”发展路径,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专注聚焦发展、改善民生、守住底线“三件大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江贡献更多云顶力量。

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实现非税收入3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完成县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及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接力接续促振兴,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多渠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争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帮扶政策和衔接配套政策,健全和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开展返贫监测集中排查,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消尽消,确保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组织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完成2个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村建设,黑潭村成功创建省级重点帮扶优秀村,争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

持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发展思路,编制完成6个村未3年(2023—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收租、资产入股分红、劳动力投入等方式参与发展壮大经济,实现集体经济5万元以上收入村4个、10万元以上收入村2个。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产权变动登记制度,建立村集体经济专账,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夯实生态底色,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一体推进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清洁、美丽新居“五大行动”,完成石笋村、云顶茶村、樟木村3个村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建设,新改造无害化户厕499座。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确保生活垃圾日清日运。加强秸秆综合利用,6月底前,黑潭村青饲料加工贮藏厂投入加工生产。将元顶子社区打造为“三区同建”示范点。加强集镇管理,对脏、乱、差现象予以重点整治。

二、群策群力兴产业,稳步增强发展动能

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聚焦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文旅资源开发、文旅新业态培育,持续壮大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完善旅游集散功能。

推进省级茶叶产业强镇建设持续提质扩面茶叶产业,依托东西部协作,建设云凤—白虎—元顶子,云顶茶—天津坝—金枝玉叶—元顶子2条精品茶叶产业带。加强优质品种培育,抓好茶叶春植春管、秋植秋管,完成断档断面带茶叶补植,管护好6000余亩幼龄茶园,全年实现干茶产量达500余吨,其中夏秋茶产量350吨,加快形成南江大叶茶核心示范带,向上争取在云顶茶乡建立南江大叶茶交易市场,全力提高茶叶产业综合质效,加快推进省级茶叶产业强镇建设,谋划省五星级茶叶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

同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发展好主导产业的同时,持续实施好黄羊倍增计划,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实现年出栏南江黄羊5800只,存栏黄羊7000只,新建家庭羊场1个、新增黄羊养殖大户6个。加大肉牛养殖力度,年出栏肉牛1280头,存栏4500头,新增肉牛养殖大户3户。抓好生猪生产稳产保供,常态化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年存栏生猪14700头,出栏19800头,能繁母猪存栏1220头。

壮大文旅康养首位产业依托“云顶茶乡”AAAA景区,打造正直—云顶—玉湖乡村休闲度假精品线筹办好南江县“云顶茗茶”博览会暨第八届“云顶茶乡”茶文化旅游节。修订完善云顶茶乡总体规划,力争4月底前完成云顶茶乡文旅康养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及游客接待中心建设,5月底前启动试营运;6月底前完成云顶茶乡高空极限主体乐园主体工程及康养中心建设、土地垭至金枝玉叶产业园旅游道路拓宽改造项目,融合采摘体验、旅游观光、极限体验和文旅康养等文旅新业态,加快建设川东北康养休闲基地、近郊旅游目的地、极限运动体验地。

三、倾情倾力惠民生,全力提升幸福指数

坚持聚焦民生事业,加快构建和美善治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办好市、县下达的民生实事,坚持就业优先,开设公益岗位89个,组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0人次以上,深入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保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加大对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对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现全覆盖。做好双拥工作,深化烈属关爱行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资助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比例,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完成云凤村全民参保示范村创建工作。

扎实推进民生项目。紧盯民生短板,完成云顶茶乡水源主体工程建设、纸厂河水源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坳盘窝水库扩建主体工程建设;新建元顶至东垭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景坪村调节水池管网及配套抗旱工程、黑潭村供水管网改造抗旱工程、石笋村安全饮水抗旱工程;启动实施集镇街道、云顶至红光道路黑化工程,完成黑潭村干树坪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中梁山水库除险加固,完成黑潭社区街道地灾滑坡点整治项目,对景坪村红景路店子河至周安保处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新建云顶茶乡快速通道跨河大桥。

强化城乡基层治理。扎实开展“八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持续实施城乡基层治理“治理专员千人行”行动,纵深推进“十户联防联控”,用好用活“四议四调四评”工作法,勇于直面群众面对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持续开展“乡村道德银行”和“诚信档案”建设,大力整治大操大办,推进易风移俗,引导教育群众破陋习、树新风。

四、严防严治守底线,筑实筑牢安全屏障

坚持把安全工作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的位置,坚决兜住安全发展底线。

加强风险防范。统筹做好新冠疫情感染防控,推进疫苗加强针接种,着力保健康、防重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协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田长制”,做好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抓实耕地“净流出”更改,分类推进“非农化”“非粮化”治理,坚决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果,坚持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000亩,完成油菜播面6225亩、实现产量778吨,完成蔬菜播面5294亩、实现产量7050吨。开展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抓牢安全生产。逗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常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抓牢森林防灭火、地灾防治、防汛抗旱、城乡燃气、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民爆化危、城乡消防、食品药品等安全底线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强化防灾减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着力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牢固树立防灾减灾防线。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应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五、常管常严优服务,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持之以恒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增强政府执行力、服务力、公信力。

加强政治建设。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捍卫者和“两个维护”的忠实引领者,将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融化在血液里。

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主动接受人大主席团和社会各界监督,认识落实重大项目民主评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持续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集中公开日活动。

加强效能建设。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市、县和镇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党委有号召、政府见行动,党委定目标、政府抓落实”。接住、办好县级下放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三化建设”全覆盖,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弘扬“靠前冲锋、迎难而上”的工作作风,做到今天的事今天做,明天的事提前做,后天的事准备做,未来的事情计划着做。

加强廉政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抓实意识形态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实施细则,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重点领域、环节、人群加强监管,持续深化涉农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力做好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后续整改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云顶镇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一个行政预算单位。行政机构设置7个职能办公室。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所。事业机构设置4个服务中心。分别是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4人,供给车辆0辆。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3年云顶镇收支预算总数1066.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3.16万元,本年年初预算数比上年增加11.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06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6.48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06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7万元,占总支出89.33%,项目支出113.78万元,占总支出10.67%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云顶镇 2023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66.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3.16万元,本年年初预算数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3.32万元、上年结转 133.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42.97 万元、国防支出0.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3.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18万元、农林水支出3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4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云顶镇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3.32万元,比 2022年预算数增加11.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34.64 万元,占57.38%;国防支出0.9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66万元,占8.96%;卫生健康支出33.89万元,占3.63%;城乡社区支出26.48万元,占2.83%;农林水支出203.92万元,占21.85%;住房保障支出49.84万元,占5.3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 年预算数为 0.9 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 年预算数为 0.9 万元,主要用于:政协日常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 年预算数528.3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部门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3.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法律顾问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0.9万元,主要用于:纪委工作经费。

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0.9万元,主要用于:人武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 年预算数9.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 年预算数0.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62.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11.16万元,主要用于:长赡人员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15.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14.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4.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3 年预算数26.4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等人员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 年预算数121.92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基本报酬。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23 年预算数7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经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 年预算数为49.8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云顶镇2023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云顶镇2023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云顶镇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926.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18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 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云顶镇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运转类项目支出7.28万元,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6万元,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1.28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云顶镇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特定目标类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云顶镇2023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2.91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2.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 2022 年预算比较持平。2023 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 2022 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0辆,其中:轿车 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2023 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 2022 年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云顶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一)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云顶镇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为0

资产配置情况

截止2022年底,云顶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资产总额为193.56万元。

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国防支出。

(十五)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 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十六)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 指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项):其他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贸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四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