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潭镇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4 14:22 来源: 元潭镇

  元潭镇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我镇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加速奔跑,为全面建设和谐美丽新元潭拼尽全力。

  (一)持续加快经济发展,增强镇域综合实力。强化“项目为王”的鲜明要求,树立以“结果论英雄”的鲜明导向,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围绕项目干,突出基础设施等重点,力争储备重大项目2个、总投资2亿元以上。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高密度、高频率地开展“点对点”招商,大力招引投资商。以万羊场和巴山肉牛重点镇为核心,以黄羊小镇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设施、丰富业态,辐射带动石寨子村、元泉村、元潭社区等,打造集农事体验、民宿餐饮、休闲康养于一体的乡村旅游镇。

  (二)持续做强农业产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围绕全县农业产业布局,持续推动全镇“茶香四溢,花开一片”农业产业落地落实,切实做好优质粮油、果蔬发展。扎实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统筹乡村建设项目等各类资源、大力争取社会投资捐建,加快新建一批道路等基础设施,争取集文体旅游、休闲娱乐、应急避险、场镇停车于一体的“黄羊小镇”项目落地。

  (三)持续推进民生改善,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力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优抚对象、城乡低保等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强化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抓实文明城市创建,推动文化惠民,强化人居环境整治,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规范集镇秩序、村容户貌,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统筹做好教育、体育、科技、民宗、老龄等各项工作。

  (四)持续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健康稳定发展。树牢“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从严控制政府债务增量、积极化解存量,腾出财力补短板,逐步化解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自然风险防控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抓实防汛减灾、森林防灭火、消防安全、自建房安全、冬季烤火取暖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和人员零伤亡。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人民满意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深化依法行政,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办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答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属全额预算的行政单位。核定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25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25人),实有人数50人(其中:行政2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25人)。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等机构,下属事业单位4个(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50人。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元潭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元潭镇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314.5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9.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314.51万元,比上年增加109.83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5.94万元,占总收入90.98%。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18.57万元,占总收入9.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314.51万元,比上年增加10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59万元,占总支出90.34%,项目支出126.92万元,占总支出9.66%。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14.51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9.8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结余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4.51。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5.9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18.5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36万元、农林水支出418.4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2.1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14.51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9.8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结余纳入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8.69万元,占6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4万元,占1.4%,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占0.4%,城乡社区支出39.36万元,占0.3%,农林水支出418.49万元,占31.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2.13万元,占0.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占0.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88.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的日常运行。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85.77万元,主要用干:行政单位的事业运行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政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3.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的其他管理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92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 农村环境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3.3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会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6万,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农村(款) 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防灾减灾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日常工作事务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项)2023年预算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 生产发展(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的生产发展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驻村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 年预算数为182.49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主金。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23 年预算数为116.5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2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安全监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元潭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4.5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9.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纳入年初预算。

  (一)基本支出1187.5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23.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0.71万元,津贴补贴98.44元,奖金176.87万元,绩效工资60.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3万元,住房公积金62.01万元等。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运行经费)235.51万元,其中:办公费92.41万元, 印刷费1万,水费8.06万元、电费17万元、差旅费30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劳务费40.6万元、工会经费6.8;福利费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4万元等。其中:人员经费0.36万元,公用经费235.1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支出228.85万元。

  (二)项目支出126.92万元,其中:

  1、本年拨款11.92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项目10万元;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项目1.19万元。

  2、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15万元。2022年抗旱保丰收项目(晚秋粮食产业发展)12万元;农旅发展资金项目20万元;南丰村刘家院山坪塘整治项目15万元;粮油和黄羊产业发展项目10万元;元潭镇2022年抗旱保丰收项目(提灌站维护和修复)2万元;水毁道路修复项目40万元;凉水社区堡坎垮塌修复项目10万元;环境治理经费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9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9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57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多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财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元潭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5个,

  涉及预算金额1314.51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元潭2023部门预算批复表 (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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