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经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产权登记工作。基本职能: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2、承办全县土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等不动产登记工作;3、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4、负责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5、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基于信息化的“一窗受理”改革,积极对接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集中部署,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着力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全力推进商品房分户、二手房过户、夫妻财产约定过户等不动产登记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并在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发布办事指南和流程,共计办理5689件。按照“四办”“川渝通办”要求,加强窗口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质效,增强了企业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获赠锦旗2面。创新便民利企举措。认真落实“首席事务代表”“收件即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深入推进“政银合作”,有序增扩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便民网点,加强便民网点管理,积极推广不见面审批,银行网点办件达500件。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服务。全年累计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服务547人次。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制度,第一季度政务服务考核排名第二。
规范商品房确权登记。广泛宣传不动产物权保护知识,增强购房户物权保护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对购房户所购商品房进行登记。对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引导开发企业完善登记要件手续,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让购房户领到不动产权证书。对要件资料齐全的房地产项目实行“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积极探索“交房领证”模式,切实保护购房户合法权益。累计为3个房地产楼盘办理分户登记1589件。全力攻坚“一证”集中治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推进办,持续推进“一证”集中治理,集中力量推进治理工作。积极协调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12345”市民热线来电来信12件,满意率100%,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化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风险。推进国有资产登记。
进一步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已将全县16.4万户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的权籍调查数据全部入库,完成全县6897户易地搬迁户不动产登记,并将证书全部发放到位,让易地搬迁农户吃了定心丸。进一步做好农房一体登记工作业务指导,对农房确权登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配合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促进农村资源盘活,已向省厅汇交第一批全县农房登记数据12.3万条。探索农村不动产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民固定资产,助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并成功汇交数据,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办理林权登记289件,其中首次登记36件,为发挥林地经济价值,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法定依据。
二、机构设置
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中心内设4个职能股室:综合股、勘测股、预审股、登记股。2022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20人。临聘8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623.01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68万元,增加36.8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2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2万元,占51.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81万元,占48.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62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8万元,占46.42 %;项目支出333.83万元,占53.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3.0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7.68万元,增加36.8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88%。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2.13,降低27%。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46万元,占7.87%;卫生健康支出9.93万元,占3.07%;住房保障支出23.25万元,占7.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4.5万元,占81.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2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支出决算为2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02:支出决算为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支出决算为2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20(项)01(项)50:支出决算为26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完成预算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07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项目验收检查。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农房登记权籍调查及测绘项目验收检查。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99.7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2年,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4万元。比2021年减少2.6万元,下降19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务支出。
2022年,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农房测绘及权籍调查、临聘人员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率100%,社会评价较高,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保障了人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农房测绘及权籍调查、临聘人员购买服务项目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农房测绘及权籍调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9.80万元,执行数为299.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家喻户晓,保障了不动产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编制有待改进。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
(2)临聘人员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3.00万元,执行数为3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避免办件积压,提升办事效率,信守政府承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办结,约资金,协助群众快速办理业务,保障了不动产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编制有待改进。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2:指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类)208(款)05(项)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208(款)27(项)01: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208(款)27(项)02: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类)208(款)27(项)03: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2:指事业单位医疗。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220(款)01(项)50:指机关单位事业运行。
12.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经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4个职能股室:综合股、勘测股、预审股、登记股。
(二)机构职能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基本职能: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2.承办全县土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等不动产登记工作;3.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4.负责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5.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核定事业编制20个,其中:事业工勤2个。2022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8人,其中临聘人员8人。
二、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2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21万元,占总收入的51.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80万元,占总收入的48.12%;无其他收入。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62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8万元,占46.42%;项目支出333.83万元,占53.58%。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5.46万元,占总支出的4.09%;
事业单位医疗9.93万元,占总支出的1.59%;
事业运行253.79万元,占总支出的40.74%;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3万元,占总支出的0.16%;
农房测绘及权籍调查299.80万元,占总支出的48.12%;
购买服务33.00万元,占总支出的5.30%。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3.01万元。
基本支出289.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34万元,公用经费10.84万元。
项目支出333.83万元。其中: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支出1.03万元,购买服务33.00万元,农房测绘及权籍调查299.80万元。
(一)制度建设情况
1.财务制度建设情况。为切实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制定了《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资金拨付、审批、支付等环节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2.内控制度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了《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制度涵盖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四个方面业务范畴。并及时查找了风险点,完善了业务流程,使经济业务管理更规范、健康。
3.工作、纪律制度建立管理情况。建立了《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了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经费,压缩公业务费,科学编制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提前做好情况摸底、数据收集、填报绩效目标、细化专项预算,按照人员经费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按时完成预算编制报送工作。
2.绩效目标填报、监控管理、评价情况
认真执行年初部门预算和财政政策要求。我单位经费安排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来执行,有效防止超预算;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单位建立和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公平、合理。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我中心2022年无政府性债务。
2.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采购工作均按照《政府物资采购制度》实施。
3.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建立《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不做假账。严格报账审核,严把审批支付关口。
4.资产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单位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了账实相符。
5.信息公开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在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完整。
6.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巡查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守财经法规,严格财经纪律,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巡察、派驻纪检监督,按时上报各类资料。
(四)综合绩效情况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有关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日常公用经费资金,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效的资金合理运用起来,让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并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单位在各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能够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执行和实施,项目的管理、实施和效果均达到预期目的:管理较规范,实施进度快,最终效果好。实施决策正确,适应了新的发展要求,有利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绩效编制有待改进。
(三)改进建议
1.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2.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加大对资金的投入支持。确保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能够有效、正常运转,以便提高工作效益。进一步制定好绩效计划,让绩效目标更加完善。
附件2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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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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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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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
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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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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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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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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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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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
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
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
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
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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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
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
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
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
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
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
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
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
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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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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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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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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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南江县县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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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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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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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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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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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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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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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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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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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像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县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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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