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南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标准的通知
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南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更新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南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川府函〔2023〕22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南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2020年10月26日发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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