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南江印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 17:38信息来源: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号:

为保障建设发展及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巴中南江印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用地征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南江县正直镇沿溪河村3组。拟启动征收总用地面积0.6626公顷,均为农用地(含园地0.6045公顷、坑塘水面0.0581公顷)。 

二、征收目的

巴中南江印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复的南江县正直镇沿溪河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批复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上不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社会保障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按程序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程序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拟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0月5日前到正直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听证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

正直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827-8666103

国网南江县供电公司,咨询电话:0827-8222241

公告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0月5日。

 

 

                                                                                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4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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