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到异地就医申请
转诊转院到异地就医申请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详细地址:南江县红塔大厦14楼1425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0089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8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15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701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7015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与纸质材料一致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部门规章】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无治疗条件,经参保地市(州)级城市最高等级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需转诊转院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lt;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gt;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十二条 |
工伤职工因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无治疗条件,且伤(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经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见附件2),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
2 |
工伤保险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条全文 |
第三十条全文 |
3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
4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第四十五条 |
职工发生工伤后,进行门(急)诊或住院诊疗、异地就医、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治疗等,按照《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规〔2022〕6号)的规定执行。 |
常见问题
1 |
问:非工伤原因是否能申请办理? 答:不能申请办理。 |
2 |
问:能否由工伤职工家人代办理? 答:可以,直系亲属近亲属代办。 |
3 |
问: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费用能否报销 答:属于医疗目录的费用能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