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含专业技术类职称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并能在人社部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申请(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