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平、李桂华因保管不善,将南房权201503663号《房屋所有权证》、南国用(2015)第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平、李桂华
2024年9月2日